关于长江下游黑沙洲水道航道整治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长江航道局:
你局《关于申请长江下游黑沙洲水道航道整治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的函》(航道函规基字〔2014〕13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长江下游安徽省芜湖市境内,整治河段上起板子矶,下迄高安圩,全长13.7公里。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心滩梳齿坝1处,包括1条长顺坝和4条齿坝;潜坝加固工程1处,即对一期工程已实施的左槽内4道潜坝进行加固;护岸工程3处,分别为天然洲左缘守护工程、天然洲右缘下段护岸工程、右岸护岸加固工程。
该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精神,交通运输部以《关于同意开展长江中游新洲至九江河段鲤鱼山水道航道整治工程等项目前期工作的函》(厅函规划〔2014〕74号)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控制和缓解。因此,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强化施工人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优化施工时间,涉水施工安排在10月至次年1月,避开鱼类等水生生物产卵、育肥期和江豚等珍稀保护生物活动高峰期;天然洲头左右两汊护岸工程应错时施工,为江豚等水生生物保留活动空间。施工过程中,控制施工船舶数量,施工船舶之间距离不应小于200米;采取声学监控、超声波驱鱼等措施,避免施工对江豚等水生生物直接造成伤害。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及时处理和救护受伤、搁浅的江豚等珍稀保护水生生物。落实生态修复和补偿措施,构建水生生物栖息地、设置人工鱼巢、实施生态护坡及增殖放流等。配合相关单位加强对安徽省长江胭脂鱼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强化水生生态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保护措施。加强陆生生态保护和水土流失防治,不得在长江河道滩地上设置施工营地,不得随意破坏洲滩和岸坡植被,施工前应进行表土剥离,施工完成后应及时对施工迹地进行生态恢复。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涉水施工范围,减少悬浮物产生量。船舶污水和垃圾根据海事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置,禁止直接向长江排放任何污水及固体废物。施工前主动与相关取水单位进行沟通,加强施工期水质监测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不对取水口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造成不利影响。
(三)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航道和船舶管理,合理调度船舶作业,避免发生船舶碰撞等引发环境污染。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与地方政府、海事部门和相关取水单位的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开展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演练。落实船舶溢油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加大风险监测和监控力度,一旦出现事故,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
(四)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措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开展项目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并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五)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部重新审核。
五、我部委托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局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和芜湖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5年4月22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安徽省环境保护厅,芜湖市环境保护局,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4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