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王子制纸(南通)有限公司二期工程(年产80万吨高档纸增资)项目第二阶段年产47万吨木浆生产线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江苏王子制纸有限公司:
你公司《二期工程(年产80万吨高档纸增资)项目年产70万吨制浆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函》(江苏王子〔2015〕007号)及附送的《江苏王子制纸有限公司二期工程(年产80万吨高档纸增资)项目年产70万吨制浆生产线第一阶段(年产47万吨木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总站环监字〔2014〕第129号)(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5年3月20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该工程位于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2005年4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复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审〔2005〕339号),工程分两期建设,第一阶段年产40万吨高档纸生产线及配套工程于2011年8月通过我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验〔2011〕210号);第二阶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条年产47万吨漂白硫酸盐木浆生产线和配套的碱回收、化学品制备、给水处理、废水处理、仓储等公用及辅助工程。第二阶段工程于2011年5月开工建设,2014年4月10日工程达标废水排放方式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我部批复(环审〔2014〕86号),2014年4月22日经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同意投入试生产。本次验收内容为第二阶段年产47万吨漂白硫酸盐木浆生产线及其配套工程,工程总投资41.1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3.9亿元。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负荷的75%以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生了如下变更:
(一)漂白硫酸盐木浆生产线规模由70万吨/年减至47万吨,新增1台年产23.84万吨湿浆板机;第二条40万吨/年高档纸生产线和250吨/小时多燃料循环流化床锅炉及配套的44兆瓦汽轮发电机组未建。
(二)碱回收炉处理能力由4100吨/日减至3400吨/日,配套的汽轮发电机组规模由105兆瓦减至98兆瓦;石灰窑规模由610吨/日减至560吨/日。
上述变更未事前履行手续。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气
黑液蒸发系统、蒸煮工段、洗筛漂工段、苛化工段等采用密闭构造,产生的臭气经收集、除湿处理后送碱回收炉焚烧,非正常工况下高浓度臭气送备用火炬燃烧,低浓度臭气经备用洗涤塔洗涤后排放;石灰窑以重油为燃料,烟气经三电场静电除尘、洗涤脱硫后与经三电场静电除尘后的碱回收炉烟气一并通过120米高烟囱排放。制浆废水处理厂采取了铺设浮球覆盖原水池和初沉池、纯氧曝气等措施减少无组织臭气。碱回收炉和石灰窑分别设置有烟气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
(二)废水
落实了“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要求。制浆黑液送碱回收车间经蒸发浓缩后焚烧处置,碱回收炉循环冷却水排水部分回用于污泥脱水机喷淋用水,其余与制浆生产废水、碱回收车间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等经制浆废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开发区南通能达水务有限公司中水回用示范工程,经深度处理后供开发区企业再利用。中水回用示范工程于2014年12月通过南通市环境保护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通开环验〔2014〕080号)。废水排放口设置了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
(三)固体废物
工程产生的木屑、浆渣、绿泥、废水处理污泥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依托原有多燃料循环流化床锅炉焚烧处置,实验室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南通开发区清源工业废物综合处置厂处置。
(四)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了隔声、基础减振和消声等降噪措施。
(五)环境风险防范及其他
制浆车间建设了1座3000立方米的黑液溢流罐,制浆废水处理厂建设了2座各1万立方米事故应急池;编制了《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南通市环境安全应急与事故调查处置中心备案。工程800米防护距离内无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
截断了第一阶段年产40万吨高档纸生产线废水排江管道,造纸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南通能达水务有限公司中水回用示范工程(二期一阶段),经深度处理后供开发区企业再利用。中水回用示范工程(二期一阶段)于2015年1月通过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通开环验〔2015〕006号)。
三、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编制的《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废水
制浆车间和造纸车间废水排放口可吸附有机卤素和二噁英排放浓度,制浆废水处理厂和造纸废水处理厂排口pH值、色度、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浓度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符合《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制浆生产线吨浆可吸附有机卤素产生量和吨浆耗水量符合环评批复的0.15千克和31.6立方米限值要求。
(二)废气
碱回收炉外排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参照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相关标准限值要求;石灰窑外排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相关标准限值要求;碱回收炉和石灰窑外排烟气中硫化氢、甲硫醇排放速率和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和氯气监测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限值要求,氨、硫化氢监测值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三)噪声
厂界噪声昼、夜间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第一、第二阶段工程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分别为:烟尘22.93吨、二氧化硫30.19吨、化学需氧量865.5吨、氨氮6.59吨、总磷0.99吨、悬浮物133.8吨,符合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工程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与地方管理部门形成联防联动,提高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加强各项环境保护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配合南通能达水务有限公司做好中水回用处理设施运行,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废水排入长江。严格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做好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程投运后五年后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请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和南通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5年4月21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南通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4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