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佰金矿业有限公司年采选50万吨金矿石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安徽佰金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安徽佰金矿业有限公司申请年采选50万吨金矿石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审查的报告》(皖佰金字〔2015〕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三里镇吕山村,拟对现有采矿区和探矿区进行整合,整合后矿区面积2.9811平方公里。矿山仍采用露天开采方式,选矿采用破碎-氰化迭堆堆浸-活性炭吸附-载金炭解吸电解冶炼提纯工艺,最终产品为金泥。采选生产规模由现有15万吨/年扩建至50万吨/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沙南冲堆浸场,并配套建设选矿池、吸附中心等。
该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做好施工期、运营期及服务期满后全过程生态保护工作,减轻对区内动植物干扰及破坏。严格控制施工占地,将表土剥离复用。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并对临时占地复垦恢复植被。运营期按照“边开采、边恢复”的原则,对具备复垦条件的采区等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服务期满后对采区、堆浸场、排土场等生产生活区全部进行生态恢复。
(二)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对沙南冲堆浸场及选矿池等生产区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在矿区下游及附近居民点布设地下水水质、水位监测井,进行长期动态观测。制定应急供水预案,若矿山开发造成地下水污染或水位下降,影响当地居民生产、生活用水,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实施供水保障工程。
(三)做好废水处理和回收利用工作。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厂内绿化。堆浸工艺用水采用闭路循环使用,不得外排。排土场淋溶水收集后回用。外排雨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第二类污染物一级标准后,方可外排。
(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露天采场、排土场采取洒水降尘,减少扬尘污染。破碎站实行封闭式生产,破碎、筛分等产尘点安装集气罩、喷淋装置及袋式除尘器。
(五)控制噪声污染。制定施工噪声管理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爆破。对选矿厂、破碎站等生产区的固定噪声源采取设备基础减振、厂房封闭、消声器消声、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采矿废石用于回填采空区和送排土场。堆浸尾渣消除残留的氰化物后,留在堆浸场堆放,矿山服务期满后,堆浸场覆土、恢复植被。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建立和完善预警机制。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应报环保部门备案。矿区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水池。加强含氰溶液环境管理,定期组织开展环境事故应急演练,防止各类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确保事故状态下环境安全。
(八)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九)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设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并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我部委托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安徽省环境保护厅,以及芜湖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5年4月22日
抄送:安徽省环境保护厅,芜湖市环境保护局,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4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