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艾雷奥特(江苏)飞机工业有限公司轻型通用飞机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艾雷奥特(江苏)飞机工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组织审查艾雷奥特(江苏)飞机工业有限公司轻型通用飞机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艾雷奥特〔2015〕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高新技术经济区蓝天航空航天产业园内,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厂房、研发中心、展示厅和飞行培训中心等主体工程,以及配套仓储、公用动力和环保工程,项目发动机试机和空中试飞均不在厂区内进行,不设置锅炉房。项目设计年产AT-3型、AT-4型轻型飞机各50架/年。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中国民用航空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民用航空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江苏省装备制造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建湖县高新技术经济区建设规划(2010~2020)》及其规划环评的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喷漆废气采用玻璃纤维过滤毡+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烤漆废气、复合材料糊制及工具清洗废气、复合材料固化烘干废气等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复合材料打磨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设施处理,焊接烟气采用移动式焊烟净化机组处理。上述各类废气的排放须满足相关排放标准的要求,其中挥发性有机物须满足相应限值要求。加强废气处理设施和无组织排放的环境管理,做好外排废气和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测。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空调设备冷却水、切割机直接冷却废水、机加工区地面清洗废水以及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满足纳管要求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建湖县城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三)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室内布置、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一般固体废物采取外销综合利用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厂内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库,暂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防渗。厂区须按要求建设足够容量的应急事故水池,同时,制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确保事故水、污染雨水等不排入外环境。
(六)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该项目在未经我部批准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你公司应深刻反省,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防止再发生类似违法行为。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我部委托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江苏省环境保护厅、盐城市环境保护局以及建湖县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5年4月22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环境保护厅,盐城市环境保护局,建湖县环境保护局,江苏省环科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4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