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予批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日照至仪征原油管道增输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日照至仪征原油管道增输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石化管道股份安函〔2015〕6号)收悉。经审查,该项目及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报告书遗漏部分地下水和大气环境风险敏感目标,缺少相应环境风险评价内容,不满足《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要求。
二、现有工程管线及站场周边环境敏感点密集,拟建工程实施后全线环境风险增大,报告书未提出有针对性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方案缺乏针对性,应急能力不足,未结合增输后的输油规模更新全线应急预案。
鉴于上述问题,我部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我部委托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安徽省环境保护厅进行监督检查。
你公司如不服本通知的决定,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4月21日
抄送:山东省、安徽省、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日照市、连云港市、淮安市、滁州市、扬州市环境保护局,江苏省环科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