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建内蒙古乌兰察布民用机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机场铁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建内蒙古乌兰察布民用机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的请示》(乌机铁建管公司发〔2014〕1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我部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已经查处。你公司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二、工程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城区北偏东,距离市中心约11.3公里,为新建国内小型支线机场,飞行区等级4C,设计目标年2020年旅客吞吐量为30万人次,货邮吞吐量为900吨,年起降架次为3750架次。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2600米×45米跑道1条,211米×18米垂直联络道1条,站坪机位4个(3C1B);航站楼3000平方米,停车场4000平方米;3座100立方米的卧式航煤储油罐和1座10立方米的污油罐;1座汽车加油站,内设4座30立方米的地下卧式油罐;2台1.4兆瓦的燃油锅炉,配套1座100立方米的地埋式柴油储罐。新建1座处理能力为30立方米/日的污水处理站及1座2500立方米的储水池,1座100平方米的垃圾转运站。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和《乌兰察布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因此,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根据飞机噪声预测结果,进一步优化飞行程序,合理安排航班时序,避免飞越居民密集区和学校上空,尽量减少夜间航班,从源头控制噪声污染。配合地方规划部门,做好机场周边土地利用规划控制,禁止在机场噪声70分贝等值线内及离机场较近的飞机飞行航迹正下方,规划建设居住区、学校、医院等声环境敏感建筑物。加强运营期跟踪监测,及时完善敏感建筑物的隔声降噪措施。
(二)强化生态保护措施。优化航站区布局,控制永久占地范围,施工营地等临时用地布设在永久占地范围内。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严禁捕杀野生动物。施工过程中及时进行土地整治和绿化,施工结束后对场区进行生态恢复。
加强对机场及周边鸟类活动监测,在鸟类迁徙集中的季节优化飞行程序和航班时刻,加强灯光管制,限制机场候机楼灯光装饰工程,减少灯光对鸟类的影响。选择合理驱鸟方法,避免对鸟类的伤害。
(三)加强水环境保护。施工期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运营期生活污水、含油废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相应标准后冬储夏用,不外排。油库区、污水处理站、垃圾转运站等区域采取防渗措施。定期监测航站区地下水流向下游民用井和泉水水质,避免污染地下水。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航空垃圾、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等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污油交有资质部门进行处置,暂存时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控制燃油锅炉燃料质量,确保污染物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相应限值要求。汽车加油站设置油气回收系统,油气排放须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07)相应要求。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油库区及相关区域设立监测探头,对周围环境的易燃易爆气体进行实时监控。在航空煤油存储区设置消防废水事故池。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工程建成后,应向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提交书面试运营申请,经核查同意后方可试运营。试运营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使用。
五、我部委托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工程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和乌兰察布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2月22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民用航空局,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乌兰察布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国寰天地环境技术发展中心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12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