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铜冶炼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铜冶炼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江铜股份司安环字〔2014〕254号)及附送的《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铜冶炼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总站环监字〔2012〕第057号)和《验收监测补充报告》(总站环监补字〔2014〕第004号)(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2014年3月我部曾下达《关于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铜冶炼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环验函〔2014〕26号),指出该工程未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对新建和原有工程阳极炉建设布袋除尘器,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不规范,危险废物台帐管理不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完善,尚不具备竣工环保验收条件。之后,你公司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11月5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现场复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该工程位于江西省贵溪市滨江乡贵溪冶炼厂原有厂区西侧,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和辅助工程两部分,其中主体工程预处理系统为新建一座总容积43120立方米精矿库,新建蒸汽干燥厂房,配置1台160吨/小时蒸汽干燥机,1个300吨干矿仓及干精矿超浓相气流输送设施;熔炼系统为新建熔炼主厂房,新建1台闪速炉,3台250吨卧式转炉,1台11立方米杂铜熔炼卡尔多炉,2台600吨回转式阳极炉,1台圆盘浇注机;硫酸系统为新建一套66万吨/年硫酸生产系统;电解系统为新建电解主厂房、电解槽和电解液处理工段。辅助工程包括将原有渣选矿车间进行扩建,新增处理炉渣能力1900吨/天;采用回转窑-湿法冶炼工艺处理阳极泥,新增处理能力1800吨/年;扩建原有亚砷酸系统,新增砷滤饼处理能力2333.6吨/年。工程建成后,年产阴极铜30万吨,其中矿产阴极铜20万吨/年,杂铜产阴极铜10万吨/年。工程总投资38.28亿元,其中环保投资6.93亿元,占总投资的18.11%。
原国家环保总局于2006年5月批复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审〔2006〕207号)。工程于2006年12月开工建设,2011年5月建成,经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同意,主体工程于2011年6月投入试生产(赣环评字〔2011〕216号),目前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了以下变更:
(一)渣场位置由原有渣场北面变更至南面;
(二)原有新、老系统环境集烟脱硫和硫酸尾气脱硫工艺由氧化镁湿法脱硫变为活性焦干法脱硫;
(三)阳极泥处理工艺由卡尔多炉法变为贵冶式湿法;
(四)新系统环境集烟烟囱高度由130米降至120米;
(五)拆除了原编组站废水处理设施,废水用槽罐车送新系统或者老系统废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上述变更未事前履行环保手续。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气
铜精矿蒸汽干燥含尘气体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50米高排气筒排放;闪速炉、转炉烟气经余热锅炉回收热能、双室四电场除尘器处理后,进入制酸系统处理;杂铜卡尔多炉烟气经喷雾冷却与卡尔多炉环集烟气经布袋收尘器处理后,通过120米高环境集烟烟囱排放;阳极炉烟气经余热回收后,经布袋收尘器处理后,与熔炼车间环境集烟烟气经活性焦脱硫除尘后通过120米高环境集烟烟囱排放,熔炼车间环境集烟系统收集闪速炉、转炉、阳极炉和包子涂层等25处排烟点烟气;废酸处理工段产出的含硫化氢废气经硫化钠溶液吸收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制酸尾气经高效捕沫器除雾、活性焦法脱硫处理后通过90米高烟囱排放;阳极泥处理分金工序等处产生的含氯废气经动力波氯气回收系统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阳极泥处理系统中产生的含二氧化硫废气送硫酸车间制酸;电解、净液工段产生的含酸雾废气经净化、碱液喷淋洗涤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亚砷酸车间工艺槽含二氧化硫、颗粒物废气经碱液喷淋洗涤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物料筛分、破碎等过程中产生的含尘废气经除尘系统处理后排放;物料运输采用密闭管式皮带输送。
(二)废水
废水主要来源于硫酸车间及亚砷酸车间高浓度废水、生产废水、熔炼区域初期雨水及地面冲洗废水、硫酸车间低浓度废水、电解车间废水等。硫酸车间及亚砷酸车间高浓度废水经硫化钠处理回收砷和铜后,进入生产废水处理系统进一步处理。经处理后的高浓度生产废水、熔炼区域初期雨水及地面冲洗废水、硫酸车间低浓度废水、电解车间废水采用石灰中和、曝气氧化、絮凝沉淀、电化学处理后回用。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经处理后的部分生活污水由厂区排水口排入串山垅水库,监测达标后排入信江。
(三)固体废物
该工程固体废物包括尾矿渣、煤渣、石膏、中和渣、阳极炉烟尘、砷滤饼、铅滤饼、白烟尘等,其中尾矿渣、煤渣、石膏、中和渣等一般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阳极炉烟尘返回熔炼系统回用,铅滤饼、砷滤饼分别送新材料车间和亚砷酸车间作原料,白烟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建立了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处置台账,对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利用、贮存、处置、流向等信息进行记载,并向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和鹰潭市环境保护局进行申报登记。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要求,对白烟尘、砷滤饼和铅滤饼等危险废物暂存库地面及墙角进行了防腐、防渗处理,设置了危险废物警示标识牌。新建渣场四周修建排水沟、渣坝下游建有淋溶水收集池,地面进行了防渗处理,淋溶水经泵送厂区低压锅炉房作冲渣水循环使用,建有4口地下水监测井。
(四) 噪声
设备选材时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了设立独立厂房、设置隔音操作室、安装消声器和吸音材料等消音降噪措施。
(五)环境风险防范及其他
硫酸贮罐设置了围堰,地面采取了硬化防渗处理。三氧化二砷车间建有围堰、地坑和收集泵。污水处理站配套建设了50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并将串山垅水库部分改造为事故应急池。安装了废气、废水在线监测装置。编制了《贵溪冶炼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报江西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和鹰潭市环境保护局备案。硫酸车间、渣包缓冷场和电解车间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按照环评批复的“以新带老”要求,对老系统环境集烟尾气进行了除尘脱硫改造,阳极炉安装了喷雾器和布袋收尘器,停用两台20吨/小时低压燃煤蒸汽锅炉,原有工程二系列制酸尾气进行了脱硫改造,对老渣场进行封场和复垦绿化,原有工程的闪速炉渣直接送渣选矿厂回收铜,开展了节水减排和优化改造,减少废水排放量。建设单位配合贵溪市人民政府、贵溪市环境保护局完成了江铜贵冶渣场重金属污染源截断与控制工程(控源工程)、贵冶周边苏门、其桥、庞源三个自然村整体搬迁工作,2011年贵溪市环境保护局实施了江铜贵冶周边区域九牛岗土壤修复示范项目,概算投资4500万元,采用物化-生物-管理联合修复技术,修复治理重金属污染土壤面积2075.6亩。2014年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的生态调查报告结果表明,项目区域经过治理后,轻度污染土壤经修复治理后能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中度污染土壤经修复治理后土壤生态功能逐渐恢复,重度污染区取得阶段性进展。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废气和环境空气
铜精矿蒸汽干燥排气筒、亚砷酸车间排气筒、新系统卡尔多炉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砷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氟化物排放浓度,新系统、老系统环境集烟脱硫系统、新系统、老系统硫酸尾气脱硫系统外排废气中二氧化硫、砷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氟化物排放浓度,电解车间1#、2#、3#氢氧化钠吸收塔排气筒出口废气中硫酸雾排放浓度,原料转运1#溶剂料斗、2#溶剂料斗、转炉配料、破碎间各工段排气筒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中表5标准限值要求,硫化氢除害塔废气排气筒外排废气中硫化氢排放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金银车间含氯工艺废气排放筒外排废气中氯气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氯气、氯化氢、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氟化物监测值符合《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中表6标准限值要求。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日均值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氯气、氯化氢、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小时值分别为0.02毫克/立方米、0.047毫克/立方米、0.006毫克/立方米、0.0038毫克/立方米、0.0102微克/立方米。
(二)废水和水环境
废酸处理设施出口外排废水中总砷,废水处理设施出口外排废水中总镉、总砷、总镍、总汞,生产废水总排口(串山垅水库排口)外排废水中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氟化物、总氮、氨氮、石油类、硫化物、总磷、总锌、总铜监测值符合《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中表2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中表2限值要求。
砷滤饼车间、新渣场和周边居民点地下水监测点pH值范围、总锌、总铜、总砷、总镉、总镍监测值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3-93)Ⅲ类标准。
(三)声环境
厂界噪声昼、夜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工程二氧化硫、烟(粉)尘年排放量分别为1066吨、40.7吨,符合江西省环境保护厅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全厂COD年排放量为480.5吨。
四、验收结论及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工程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严格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处理处置,开展重金属等特征污染物对周边土壤、水、大气、农作物影响的长期跟踪监测。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与地方管理部门形成联防联动,提高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做好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长期稳定达标。正式投产3年后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我部委托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和鹰潭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2月5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江西省环境保护厅,鹰潭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12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