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核北方铀业有限公司综合技术改造(安全避险)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中核北方铀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中核北方铀业有限公司综合技术改造(安全避险)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我部于2014年12月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河北省秦皇岛市、张家口市和辽宁省本溪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改造青龙铀矿和本溪铀矿的废水处理系统,建设沽源铀矿尾矿库安全监测系统。
二、河北省辐射环境管理站提供的《中核北方铀业有限公司综合技术改造(安全避险)工程(青龙铀矿和沽源铀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冀辐环验监(2014)102号)和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提供的《中核北方铀业有限公司综合技术改造(安全避险)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辽环监(验)字2014第064号)表明:项目各项污染物排放满足有关标准要求,废水处理系统改造后有利于矿山周围环境质量的改善。
三、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四、我部委托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和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分别协同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和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本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五、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文起20日内,将批准后的验收监测表分送我部华北、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和河北省、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并按照规定接受其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2月18日
抄送:国家国防科工局,环境保护部华北、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河北省、辽宁省环境保护厅,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核金原铀业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12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