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丹东金山热电厂(2×300MW)新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对丹东金山热电厂(2×300MW)新建工程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沈金能源安〔2014〕38号)及附送的《丹东金山热电厂(2×300MW)新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总站环监字〔2013〕第080号)(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收悉。我部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10月31日对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同兴镇,新建2台330兆瓦亚临界单抽凝汽式供热发电机组,配置2台1025吨/小时亚临界一次中间再热煤粉锅炉,建设脱硫、除尘、脱硝系统,配套建设贮煤场、贮灰场、给排水、工业废水处理等公用及辅助设施,总投资30.14亿元,其中环保投资3.07亿元。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6年11月批准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审〔2006〕610号),我部于2010年11月批准该工程补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审变办字〔2010〕33号),工程2009年9月开工建设,2013年6月经辽宁省环境保护厅批准投入试运行(辽环管函)〔2013〕47号,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75%,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与工程配套关停的310台小锅炉已经关停241台,另外69台小锅炉不在实际供热范围内。另外关停了113台其他锅炉,实际关停锅炉数量为354台,实际拆除锅炉吨位总数符合环评要求。
工程建设中实际建设内容发生以下变更:
2台300兆瓦亚临界燃煤供热机组变更为2台330兆瓦单抽凝汽式供热发电机组。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并配套建设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装置,烟气经电袋除尘器除尘后进入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处理后由一座190米高的烟囱排放。输煤系统建封闭廊道,并在碎煤机室、煤仓间、各转运站设置喷水系统;采用封闭贮煤场,并设置喷淋装置,定期对煤堆进行喷水降尘。
(二)工程产生的脱硫废水、含煤废水、工业废水、含油废水和生活污水采取了“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输煤系统废水经含煤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输煤系统;脱硫废水经脱硫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冲渣;化学水处理车间酸碱废水经中和池处理后与过滤器反冲洗水、地面冲洗水、汽车冲洗水等经工业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用于绿化;循环排污水部分回用脱硫和除灰系统,部分排入五道沟河。
(三)工程采用灰渣分除,干除灰渣方式,灰、渣全部综合利用,部分不能及时利用的灰渣送贮灰场贮存处置。
(四)工程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了基础减振措施,对部分高噪声设备采取了消声装置、隔声装置和减振措施。2个冷却塔东侧沿圆周方向四分之一范围内设置14米高、70米长隔声屏。
(五)本工程二氧化硫和烟尘年排放量分别为1300吨和290吨,符合辽宁省环境保护厅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氮氧化物年排放总量为429吨。
(六)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丹东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验收监测报告》:
(一)锅炉外排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气黑度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最大监测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氨罐区周界氨、臭气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二)脱硫废水处理站出口砷、汞、铅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 第一类污染物标准要求。灰场所在区域的地下水各监测因子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要求。
(三)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东厂界外声环境敏感点变电村昼间、夜间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5-2008)中2类标准要求;北厂界外声环境敏感点五道沟村昼间、夜间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5-2008)中4a类标准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准予该项目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做好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我部委托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及丹东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2月12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辽宁省环境保护厅、丹东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12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