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道317线汶川至马尔康公路改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四川兴蜀公路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国道317线汶川至马尔康公路改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川兴蜀〔2014〕36号)及附送的《国道317线汶川至马尔康公路改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10月24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起点位于国道213、317线都江堰至汶川公路汶川连接线的终点,途经理县,终点位于马尔康县城西,接国道317线马尔康至那曲公路。线路全长208.95公里,其中改建163.38公里,新建25.25公里,电站赔建10.1公里,利用原有道路10.22公里。工程总投资29.1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4222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45%。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6年6月以环审〔2006〕297号文批复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工程于2008年5月开工,受汶川大地震影响施工中断,2008年12月复工,2011年8月竣工,2012年3月投入试运行。验收调查阶段(2013年)全线各路段日平均交通量占环评预测近期(2010年)交通量的81-124%。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环评阶段有48处声环境敏感目标,受地震及灾后重新安置影响,减少了13处,新增了26处,验收调查阶段声环境敏感目标61处。工程对环评阶段2处敏感点设置了高3米、总长120米的声屏障。
(二)工程设置18处弃渣场、13处施工场地、2.4公里施工便道,未设取土场。施工结束后,对弃渣场、施工场地、施工便道等进行了复耕、绿化或交付地方使用。工程有18.228公里路段位于米亚罗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边界内侧,41.9公里路段位于红叶观光区内。在米亚罗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设置施工场地3处,其中2处恢复为草地后交由地方政府建设成旅游配套设施,1处恢复为草地。施工结束后对公路沿线进行了绿化。对312株岷江柏中的78株大树进行了移栽,其余小树由林业部门统一安排砍伐补种。
(三)工程沿线排水系统较完善,路基边坡采取生态防护和工程防护相结合的方式控制水土流失。沿线绿化工程已完成,公路景观与周边自然环境基本协调。
(四)编制了《国道317线汶川至马尔康段公路运载危险物品车辆交通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工程对跨越杂谷脑河、梭磨河的18座桥梁设置了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和加强型防撞护栏。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在现状车流量条件下,环评阶段声环境敏感目标昼、夜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标准限值。环评后新增的敏感点双河村处于国道317线和国道213线交汇口,受两条公路共同影响,昼间噪声监测值超标9.4分贝。
(二)工程沿线不设服务区、收费站、养护工区等。杂谷脑河和梭磨河各监测因子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相应标准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正式运营后,应预留环保专项资金,对声环境敏感目标实施跟踪监测,噪声影响加重时应及时增加降噪措施。加强环境风险应急管理,避免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我部委托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和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负责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2月5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四川省环境保护厅,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12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