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电科芜湖钻石飞机制造有限公司多用途轻型通用飞机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电科芜湖钻石飞机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电科芜湖钻石飞机制造有限公司多用途轻型通用飞机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保护审批的请示》(司资字〔2014〕3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安徽省芜湖市芜湖县湾沚镇芜湖航空产业园,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复合材料厂房、总装厂房、机库、研发楼、综合楼、室外试车区、停机坪及配套公用辅助工程,其中锅炉以天然气为燃料。主要生产工艺由复合材料部件制造、金属部件制造、部件装配、航电装配和飞机总装配5部分组成。项目设计年产多用途轻型通用飞机400架。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中国民用航空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安徽省“十二五”工业发展规划》、《芜湖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芜湖县城总体规划(2012-2030)》、《芜湖航空产业园总体规划》和《芜湖航空产业园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等规划和规划环评的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喷漆、烤漆工序中产生的漆雾及有机废气采用过滤棉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打磨、切割废气引入中央集尘系统进行过滤处理,焊接工位产生的焊接烟气采取滤筒式移动焊烟净化器处理,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上述各类废气排放须满足相关排放标准的要求,排放挥发性有机物须满足相应限值要求。加强废气处理设施和无组织排放的环境管理,做好外排废气和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测。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冲洗地面废水经预处理满足纳管要求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芜湖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建立厂区地下水环境监测系统,制定地下水监测计划及风险事故应急响应预案,防止地下水污染。
(三)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室内布置、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采取在试车区周边厂房墙面敷设吸声材料、设置导流屏、昼间进行整机试车等措施做好试车区的噪声控制工作,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一般固体废物采取外销综合利用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在油漆、丙酮、酒精等化学品贮存容器周围设置围堰,围堰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进行防渗设计;航空煤油、汽油油罐车停放区进行防渗处理,并设置泄露收集装置;厂区须按要求建设足够容量的应急事故水池。同时,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确保事故水、污染雨水等不排入外环境。
(六)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试生产前,应向安徽省环境保护厅提交书面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在试生产期间,须按规定程序向我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我部委托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安徽省环境保护厅以及芜湖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2月10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环境保护厅,芜湖市环境保护局,北京欣国环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12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