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康福斯(苏州)航空工业有限公司Corvus 系列飞机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康福斯(苏州)航空工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Corvus 系列飞机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康福斯(办)字2014(1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旺山高科技工业园,拟在康福斯(苏州)航空工业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内依托现有工程建设,新增部件产能40整套/年,新增工装及各类设备30台(套),增加部装、总装工序,发动机及部分配件采取外购形式,项目实施后,形成年产成品飞机240架的生产能力。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2年修订)、《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3-2030)的相关规定要求,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现有工程整改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相关规定,对危险废物暂存间增设围堰和进行地面防渗处理;新建一座符合相关要求的应急事故水池;对化学品库进行防渗处理,设置溢流槽,通过管道接入事故池,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规定抓紧完成现有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喷漆间内产生的喷漆废气和柴油炉燃烧废气依托现有工程废气治理设施进行处理;车间焊接废气和擦拭部件挥发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打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排放;上述废气经处理后均通过排气筒外排,排气筒高度、排放速率和外排污染物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排放挥发性有机物须满足相应限值要求。加强废气处理设施和无组织排放的环境管理,做好外排废气和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测。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满足纳管要求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吴中区城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建立厂区地下水环境监测系统,防止地下水污染。
(四)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音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新增生产设备布设于全封闭的生产厂房内,厂房采取隔声消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危险废物应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其他固体废物应优先进行综合利用。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丙酮、油漆和稀释剂等化学品设置专门区域储存,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确保事故水、污染雨水等不排入外环境。
(七)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试生产前,应向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提交书面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在试生产期间,须按规定程序向我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我部委托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江苏省环境保护厅以及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2月10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苏州市环境保护局,中国航空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12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