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离岸工程模拟实验室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
你院《关于申请审查〈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离岸工程模拟实验室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交津研科技字〔2014〕22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大型水动力实验基地现有工程东南侧。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座地上4层、地下1层的离岸工程模拟实验室,新增工艺设备50台(套),新建1座变电站(35/10千伏)。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环境影响可得到控制。因此,我部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噪声污染治理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平面布局,安装采用隔声、底座减振、软连接等,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实验水池用水经净化处理后循环利用,生活污水应经预处理后排入现有管网至临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变电站运营期产生的废变压器油,设备检修过程产生的含油废棉纱、废手套均属于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
(四)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和关于施工期环境管理的相关规定,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我部委托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五、你院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送我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2月10日
抄送:交通运输部,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12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