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1800万吨/年炼油扩能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1800万吨/年炼油扩能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洛阳股份环〔2014〕3号)、《关于评审修改后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1800万吨/年炼油扩能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洛阳股份〔2014〕38号)和《关于审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1800万吨/年炼油扩能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洛阳股份〔2014〕5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河南省洛阳市吉利区洛阳市石化产业集聚区,属于改扩建项目。拟在现有800万吨/年炼油工程西北侧新建1000万吨/年炼油装置,采取“加氢裂化-渣油加氢-重油催化裂化”的加工路线,配套建设公用、储运、环保设施。主体工程包括:新建1000万吨/年常减压、400万吨/年渣油加氢、350万吨/年催化裂化、200万吨/年加氢裂化、200万吨/年连续重整、360万吨/年柴油加氢、150万吨/年催化汽油吸附脱硫(S-Zorb)、20万吨/年芳烃抽提、40万吨/年异构化、60万吨/年气体分馏、20万吨/年聚丙烯、10万吨/年甲基叔丁基醚(MTBE)、8万立方米/小时PSA氢提浓、3×10万吨/年硫磺回收和产品精制等16套装置。采用黄河地表水,新建1×31500立方米/小时和1×4500立方米/小时循环水场。新建3万立方米干式气柜、5000立方米仓库和总罐容为26.7万立方米的47座储罐。不再建设130万吨/年加氢裂化、联合芳烃和410吨/小时CFB锅炉。改扩建后,全厂部分原油、成品油储存依托厂区东侧拟建的原油商业储备基地、成品油储备基地工程,氢气依托济源市拟建的盈德气体(集团)有限公司10万吨/年水煤浆制氢项目和济源市化工园区至洛阳市吉利区25公里氢气管道。改扩建工程常减压、连续重整装置为现有工程航煤加氢、柴油加氢、油浆分离等装置提供部分原料。改扩建工程完成后,全厂炼油产品共11种,合计1738.64万吨/年,其中汽油(国Ⅴ)411.95万吨/年(其中车用汽油82.39万吨/年、乙醇汽油基础油329.56万吨/年)、柴油(国Ⅴ)720.30万吨/年、航煤160.92万吨/年、乙烯料29.96万吨/年、聚丙烯33.28万吨/年、丙烷8.29万吨/年、液化气90.33万吨/年、沥青33.50万吨/年、石油焦44.31万吨/年、硫磺28.64万吨/年及PX原料(甲苯11.66万吨/年、C8+馏分107.8万吨/年、直馏石脑油80.4万吨/年)。
该工程是《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中的规划项目(2014-2020),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洛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和洛阳市石化产业集聚区规划。工程所在区域环境较为敏感,必须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以新带老”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对现有工程和改扩建工程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实施搬迁。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能够实现增产减污,提高全厂清洁生产水平,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你公司应协助洛阳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石化洛阳分公司1800万吨/年炼油扩能改造工程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敏感点征收安置承诺的函》(洛政函〔2014〕19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石化洛阳分公司1800万吨/年炼油扩能改造工程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敏感点征收安置方案和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4〕96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石化洛阳分公司1800万吨/年炼油扩能改造工程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敏感点征收安置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洛政办〔2014〕116号)做出的承诺,在改扩建工程投产前完成改扩建工程和现有工程10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的敏感点搬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二)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厂区上游涧西沟、清庄沟改道综合整治方案,使北部洪水绕过厂区,经汶水河进入黄河,厂区防洪能力提高至100年一遇洪水标准,避免异常情况和事故状态下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对黄河水质影响。
(三)配合吉利区人民政府按照《关于印发吉利区二道河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洛吉政文〔2014〕14号),对涧西沟、里村沟、清庄沟和二道河进行综合整治,建设两座有效容积为7.5万立方米的事故池和6道应急闸坝,采取河道清淤、河底硬化及防渗、堤坝绿化等整治措施;建设完善的区域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并开展相关特征污染因子长期跟踪监测。
三、项目设计、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炼油加工技术路线,提高全厂清洁生产水平和车用油品质量,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二)按期完成“以新带老”措施。对现有工程抓紧实施以下7项整改措施:采用蓄热式催化氧化技术(RCO)处理现有PTA装置氧化尾气;将现有工程清净下水由里村沟直接排放改为收集后提升至污水总排口集中排放;拆除第二缓冲池,将排污管线更换为钢管,并延伸至二道河入黄河前50米处;原油罐区防火堤内污水池铺设1.5毫米HDPE防渗膜;关闭现有灰渣场,灰渣依托综合利用项目处置;增加循环水场污水回用量160吨/小时,现有工程污水回用率提高至61.71%;停用现有400立方米液氨储罐,降低现有工程环境风险。与拟建工程同步实施以下4项整改措施:现有工程2台煤粉炉改为燃用天然气;对现有加热炉进行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增加三套油气回收治理设施;将8座地下污油罐排放的VOCs收集后送低压瓦斯系统。上述措施纳入本次改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三)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各加热炉燃料采用脱硫后燃料气或外购天然气,采用低氮燃烧器,烟气分别经25至100米高排气筒排放,烟气排放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催化裂化再生烟气采用EDV碱洗脱硫和SCR脱硝,脱硫效率应达到95%,脱硝效率应达到70%以上,经100米高排气筒排放;催化重整装置催化剂再生尾气采取吸附脱氯,经100米高排气筒排放;聚丙烯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经35米高排气筒排放;硫磺回收装置采用二级转化CLAUS+还原吸收尾气+焚烧处理,总硫回收率应达到99.9%以上,尾气经140米高排气筒排放。各装置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采取有效措施减少VOCs和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新增设备与管阀件采用LDAR技术;车用油品采用在线调和;催化汽油、重石脑油、加氢裂化石脑油罐区和轻重污油罐各设置一套油气回收设施,采用活性炭吸附,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催化汽油、石脑油、轻污油、C8+馏分、甲醇采用内浮顶罐储存,减压渣油、渣油加氢重油、蜡油、重污油罐采用拱顶罐储存。含硫污水汽提原料水罐脱臭后送硫磺回收装置。污水处理系统中隔油、浮选、污泥干化和生化系统装置加盖密闭收集恶臭气体,高浓度臭气采用催化燃烧法、低浓度臭气采用生物脱臭法处理后分别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厂界苯、甲苯、二甲苯、H2S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给排水系统,进一步提高水的回用率。新建1500立方米/小时污水处理场,停用现有炼油污水处理场和化纤污水处理场,配套新建污水管网。含硫废水经汽提后部分回用于装置,部分送含油污水处理场;含油废水经水解酸化+A/O+二沉+高密度澄清沉淀工艺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循环水补水;含盐废水经两级气浮+水解酸化+生化池+高密度沉淀+氧化+曝气生物滤池+UF+RO工艺处理后,部分出水回用于循环水补水,反渗透浓水经高级氧化+BAF工艺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后外排。清洁下水经厂区总排口外排。进一步优化脱硫脱硝工艺及浓盐水处置措施,降低排入黄河全盐量,减缓对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影响。
做好全厂水平衡,制定完善的工作方案,将现有工程用水全部调整为黄河地表水,取消使用地下水。
优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合理确定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非污染防治区,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分区采取防渗措施,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性能与1.5米厚渗透系数为10-7厘米/秒黏土层等效,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性能与6.0米厚渗透系数为10-7厘米/秒黏土层等效。加强厂区及其周围地下水水质监控,严防污染地下水。
(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和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危险废物中含贵金属的废催化剂、废保护剂由厂家回收,废碱渣(液)送碱渣处理装置处理,废溶剂、废油综合利用,废催化剂、废吸附剂及三泥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固化、填埋或焚烧处置。危险废物收集、储存、处置和转移措施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危险废物运输过程中的环境风险防控工作。一般固废中锅炉灰渣、炉渣和脱硫渣依托灰渣综合利用项目,废聚丙烯、废聚酯、废丝等外售。鉴于你公司每年固体废物产生量较大,应尽快商洛阳市和吉利区人民政府,按相关规范在洛阳市石化产业集聚区建设危险废物处置场,并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
(六)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分区布置生产装置、安装消声器、设置隔声门窗、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或4类标准。
(七)落实各项风险控制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施工前做好区域地下管线排查。加强改扩建工程本质安全管理,降低事故环境风险。厂区设置三级防控系统,事故池总容积为23000立方米,里村沟出口设总闸门。危险和关键部位设置报警、紧急停车及安全联锁系统和紧急放空系统。非正常工况下吹扫气体和事故情况下排放气体送火炬系统燃烧后排放。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与洛阳市、吉利区建立区域应急联动机制。
(八)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暂存场,并设立标志牌。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建立完善的厂界非甲烷总烃、苯等特征污染物监测体系,强化管理和跟踪监测。
(九)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开展环境监理,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如需对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生产前应向河南省环境保护厅书面提交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试生产期间,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向我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改扩建工程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试生产前停用PTA装置、闪蒸塔、现有工程污水处理场和23座储罐,验收前完成拆除。拆除装置后应进行土壤修复。运行3-5年,应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五、我部委托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和洛阳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2月10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洛阳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石化洛阳工程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12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