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乡渠东热电厂一期工程(2×300MW供热机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河南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华电渠东发电有限公司一期工程(2×330MW供热机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华电豫生〔2014〕74号)及附送的《新乡渠东热电厂一期工程(2×300MW供热机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10月29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河南省新乡市。建设2×330兆瓦亚临界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和2×1113吨/小时亚临界汽包循环煤粉炉,同步建设SCR 脱硝系统、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配套建设储煤场、灰库、给排水、废水处理等公用及辅助设施。工程总投资27.47亿元,其中环保投资4.42亿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6.09%。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5年6月以环审〔2005〕485号文批复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工程于2010年3月开工,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分别于2012年11月1日以豫环评试〔2012〕115号、2013年7月5日以豫环评试〔2013〕58号文同意1号、2号机组投入试生产。验收监测期间机组负荷达到了75%以上,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工程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发生了以下变更:
(1)机组容量由2×300兆瓦变更为2×330兆瓦,锅炉由2×1025吨/小时变更为2×1113吨/小时。
(2)中水来源由新乡市骆驼湾污水处理厂变更为贾屯污水处理厂。
(3)未建贾屯灰场,改为租用华电宝山电厂的事故灰场。
上述变更未事前履行手续。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经SCR脱硝设施、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和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处理后,通过210米高烟囱排放。安装了烟气连续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地方环保部门联网。灰库顶设置布袋除尘器。煤场设置防风抑尘网和喷淋抑尘装置,输煤采用封闭栈桥。
(二)工业废水、脱硫废水、含煤废水、含油废水经分质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循环冷却水部分回用于循环补水,剩余外排至东孟姜女河。
(三)工程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的噪声源采取了减振、消声、隔声措施。在冷却塔及部分厂界周围安装了总长度为447延米、高10米的隔声墙。
(四)采用干式除渣、密闭气力除灰的灰渣分除方式,建设了3座灰库。灰渣和脱硫石膏全部综合利用。
(五)制定了《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和《渠东公司氨站事故应急预案》,并在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备案。油罐区、液氨罐区和化水酸碱罐区设置了围堰,液氨罐区设置了15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化水酸碱罐区设置了300立方米地下中和水池。
(六)按环评批复“上大压小”要求,拆除了替代供热范围内222台分散小锅炉,剩余四家医院5台小锅炉停运备用。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编制的《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最大监测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氨区周界氨无组织排放最大监测值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标准限值。
(二)脱硫废水处理设施出口总砷、总汞、总铅、总镉日均浓度最大监测值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一类污染物标准要求。外排废水各监测因子监测值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限值。
(三)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赵村敏感点昼、夜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做好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我部委托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和新乡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2月5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新乡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12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