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变电工新疆硅业有限公司光伏产业循环经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特变电工新疆硅业有限公司光伏产业循环经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新特能源请字〔2014〕78号)及附送的《特变电工新疆硅业有限公司光伏产业循环经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总站环监字〔2014〕第071号)(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收悉。我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10月15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甘泉堡工业园区内。新建12000吨/年多晶硅生产装置、2×350兆瓦自备电厂及相关公辅工程。项目实际总投资为39.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885亿元,占总投资的9.84%。
原国家环保总局于2010年6月批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审〔2010〕161号)。该项目于2011年5月开工,2013年8月,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同意,主体工程投入试运行(新环监函〔2013〕705号)。目前生产能力已达到设计规模75%以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以下变更:
(一)多晶硅生产工艺中的四氯化硅处理方式由热氢化工艺变更为冷氢化工艺,增设反歧化工段,四氯化硅闭路循环,取消了白炭黑装置。
(二)自备电厂规模由2×1060吨/小时亚临界煤粉炉配套2台300兆瓦亚临界机组变更为2×1176吨/小时超临界煤粉炉配套2台350兆瓦超临界机组。
(三)项目一次建成,3万吨/年氯气制备装置、500兆瓦/年硅片装置和200兆瓦/年集成光伏组件不再建设。
(四)调整了多晶硅装置、自备电厂平面布局,减少了占地,项目周边1公里范围内无居民等环境敏感目标。
以上变更未事前履行手续。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气
多晶硅工段渣浆水解废气经水解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40米排气筒排放;硅芯制备、产品整理工序废气经碱液喷淋洗涤塔和酸性废气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30米排气筒排放;废气和残液处理尾气经尾气洗涤塔处理后,通过30米排气筒排放。自备电厂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经SCR脱硝装置、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装置处理后,通过210米高烟囱排放,安装了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煤场建设了防风抑尘网,设置了喷淋降尘装置。
(二)废水
多晶硅工段的生产废水及生活废水分别经生产废水处理站和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站,雨水经雨水收集管网收集后进入雨水收集池,最终排入园区下水管网;工艺装置及罐区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经厂区清净下水管网排入园区下水管网。自备电厂配套建设了脱硫废水、工业废水、含煤废水、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脱硫废水经处理后用于煤场喷淋;生活污水经处理后,与工业废水经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脱硫系统工艺用水;含煤废水经处理后用于输煤系统冲洗补充水。采用独立雨水收集系统,雨水经收集后排入工业园区下水管网。
(三) 噪声
对主要噪声源安装设置了消声器和隔声罩。
(四) 固体废物
氢氧反应产生的废催化剂由生产厂家回收,危险废物废油现阶段交由有资质的新疆聚力石油化工产品有限公司处置,氯硅烷合成工序硅尘回收利用,废水处理系统沉淀、滤渣收集后送事故贮灰场贮存,锅炉采用灰渣分除、干除灰系统,灰渣和脱硫石膏全部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运至事故贮灰场。事故贮灰场底部敷设了防渗土工膜。利用材料库房作为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并采取了相应的防渗措施和设置了危险废物标识。
(五)环境风险防范及其他
项目制定了《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备案。多晶硅厂区、自备电厂分别建设了6000立方米应急事故池、100立方米事故废水收集池。贮罐区设置了围堰和导流地沟,罐区排水清污分流。厂区和事故贮灰场周边1000米范围内无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渣浆水解废气处理设施出口氯化氢排放浓度、排放速率,硅芯制备、产品整理工序废气处理设施出口氮氧化物、氟化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废气和残液处理洗涤塔尾气处理设施出口氯化氢排放浓度、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锅炉外排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新建火力发电锅炉标准限值要求。多晶硅装置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氯化氢、氮氧化物、氟化物监测值,自备电厂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监测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标准限值要求,氨罐区氨无组织排放监测值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二)废水
多晶硅装置生产废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出口、总排口各监测因子监测值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自备电厂脱硫废水处理设施出口砷、汞、铅监测值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第一类污染物标准限值要求。
(三)噪声
厂界噪声昼间和夜间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分别为:烟尘144吨、二氧化硫552吨/年、氮氧化物736.8吨、COD 25.1吨,其中二氧化硫、COD排放量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提出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强化环境保护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完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措施。正式投产3年后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我部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和乌鲁木齐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2月5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乌鲁木齐市环境保护局,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12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