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予批准寿光美伦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0万吨漂白硫酸盐化学木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
寿光美伦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年产40万吨漂白硫酸盐化学木浆项目环境影响环评文件报批的申请》(寿美伦项目请〔2014〕61号)收悉。经审查,该项目及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该项目所在的晨鸣项目区内工业企业与居民交错混杂,区域环境较敏感。该项目与相关区域、行业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存在不一致,报告书对项目建设与相关规划的相符性论证不足。
二、现有工程存在废气超标排放等问题,报告书未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你公司应立即对现有工程存在的环保问题进行整改。
三、该项目所在区域已无环境容量,项目建成后还将增加部分污染物排放量,进一步恶化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报告书未提出有效的污染物减排方案。
四、报告书在工程分析、现状评价、影响预测、防护距离、环境风险、公众参与等方面存在问题。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和监测因子不全,且未分析现状监测时间的代表性,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08)的相关要求。公众参与公示内容不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要求等。
五、碱回收炉烟气执行排放标准有误,项目氮氧化物总量指标来源不符合总量控制管理要求,氮氧化物总量指标需进一步核定。
鉴于上述问题,我部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我部委托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进行监督检查。
你公司如不服本通知的决定,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年12月10日
抄送: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潍坊市环境保护局,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