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冷轧薄板厂品种结构调整综合改造工程新增连续酸洗机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冷轧薄板厂品种结构调整综合改造工程新增连续酸洗机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宝钢股份〔2014〕403号)及附送的《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冷轧薄板厂品种结构综合改造工程新增连续酸洗机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总站环监字〔2012〕第088号)(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收悉。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10月31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上海市宝山区原有厂区内,新增连续酸洗机组、连续退火机组和镀铬机组,配套建设氢气站、空压站等公辅设施,与原有机组共同形成年产90.8 万吨的生产规模。原国家环保总局于2004年12月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批复(环审〔2004〕553号),工程分期实施,2009年4月连续退火机组、镀铬机组及配套公辅设施通过了我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验〔2009〕106号)。本次验收内容包括新增一条年处理能力98 万吨/年(入口量)连续酸洗机组,以及配套建设的废酸再生等公辅设施。项目总投资4亿元,其中环保投资6800万元,占总投资的17%。2011年11月,经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同意投入试生产(沪环保评〔2011〕477号)。目前生产能力已达到设计规模75%以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以下变更:
(一)原有酸洗机组由拆除变更为关停,建设单位拟利用部分设备进行环保工艺技术研究实验。
(二)原有3台20吨/小时燃煤锅炉由改烧天然气变更为拆除1台燃煤锅炉,保留2台燃煤锅炉(1用1备)。对2台燃煤锅炉进行了烟气脱硫改造,2007年3月烟气脱硫改造通过了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环评审批(沪环保许管〔2007〕271号),2009年4月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沪环保许管〔2009〕404号),锅炉年运行时间约150小时。目前建设单位正对1台锅炉进行天然气改造,投运后拟拆除另外1台燃煤锅炉。
以上变更未事前履行手续。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气
酸洗机组产生的氯化氢酸雾经洗涤净化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酸洗机组入口段拉矫机和矫直机产生的含氧化铁粉尘废气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酸再生产生的含氯化氢废气经二次洗涤处理后通过33米高排气筒排放,铁粉站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3米高排气筒排放。
(二)废水
酸洗机组产生的酸洗废水送原有废水处理站,经处理后少量回用,其余排放。
(三)噪声
对主要噪声源采取了隔声、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
项目年产生固体废物约2.46 万吨,其中废酸、含酸污泥现阶段委托有资质的上海天成环境保护有限公司处置,废油现阶段委托有资质的集慧瑞曼迪斯(上海)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处置,氧化铁粉、切头尾和切边废钢、水处理污泥、除尘灰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
(五)环境风险防范及其他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制订了环境保护应急预案,并报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冷轧薄板厂制订了《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废气
夹送矫直机布袋除尘器出口、拉矫机布袋除尘器出口、铁粉站布袋除尘器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酸洗机组酸雾净化系统出口、酸再生洗涤塔酸雾净化设施出口颗粒物和氯化氢排放浓度、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二级标准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氯化氢监测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监测值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中新改扩建二级标准。
(二)废水
废水处理设施出口、全厂总排口各监测因子监测值符合《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加快废气治理设施的升级改造,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按相关要求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提高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
我部委托上海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2月4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12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