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长江崩岸应急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安徽省长江河道管理局:
你局《关于安徽省长江崩岸应急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长工管〔2014〕21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长江干流安徽段,涉及安徽省马鞍山、芜湖、铜陵、池州、安庆等5个地级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治理崩岸河段26处,总长度43.47公里。其中,新建水上护坡25处,长34.27公里;新建水下护脚长31.82公里,加固水下护脚长11.65公里。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治理规划报告》、《长江流域防洪规划》、《长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等相关规划。工程建设将对水环境、水生生态等产生不利影响,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将不利环境影响程度降至最低。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优化施工设计,严格限制施工范围,避免直接破坏取水管道和减缓悬浮物对水质的不利影响。施工区域涉及取水口时,施工前加强与取水单位沟通,选择在非取水时段或用水低峰时段施工,并保证单次连续水下施工不超过4个小时,施工时采取设置防污屏等措施;施工涉及饮用水水源地时,应严格遵守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相关规定。加强水质监测,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出现异常,立即采取措施,保障饮用水安全。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或者综合利用,施工船舶污水按照海事部门的相关规定妥善处置。
(二)严格落实水生生物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涉水施工避开水生生物繁殖、洄游等活动高峰期。物料运输尽量采用陆运方式,控制施工船舶数量和密度,为江豚等水生生物留出通道和活动空间。通过撒播幼鱼或闸站调度等方式,将江豚诱出施工区域,对施工涉及的鱼类产卵场和鱼类分布密集区域实施驱鱼作业。加强施工水域及周边的巡视,发现江豚及时采取避让、驱散等应对措施。对可能受影响的水生植物进行移植,构建亲水护岸、护坡,以利于底栖生物、水生生物恢复。采取合理降低抛石棱体高度和抛石量、制定江豚应急和救护预案等措施,强化对受伤江豚等水生生物的保护。采用生态护坡、恢复生境、增殖放流等措施实施生态补偿。加强与江豚保护管理机构的沟通和协调,开展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态监测。
(三)严格落实陆生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与监理,严格限制施工范围,尽量减少对陆生植被和野生动物生境的破坏,针对保护植物和受伤的保护动物,及时采取就地保护、移栽保护和救护等措施。施工前对表土进行剥离,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区、植被扰动区进行植被恢复。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水土保持相关措施。
(四)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施工前制定周密的施工计划,施工期间加强施工船舶的管理,预防发生事故导致环境污染。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制定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部门、取水单位等相关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一旦发现问题,必须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确保区域生态环境安全和饮用水供水安全。
(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防止施工产生的噪声、扬尘、固体废物等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在项目初步设计环境保护篇章中应进一步细化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项目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并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部重新审核。
五、我部委托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局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安徽省环境保护厅以及马鞍山、芜湖、铜陵、池州、安庆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2月10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安徽省环境保护厅,马鞍山、芜湖、铜陵、池州、安庆市环境保护局,河海大学,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12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