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舟山港梅山港区1#-5#集装箱码头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宁波梅山岛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宁波-舟山港梅山保税港区1#-5#集装箱码头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梅山国集〔2014〕102号)及附送的《宁波-舟山港梅山保税港区1#-5#集装箱码头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11月11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岛东南侧,主要建设3个7万吨级集装箱泊位和2个10万吨级集装箱专用泊位,其中1#泊位兼顾2万吨级汽车滚装船靠泊,泊位总长度为1800米;新建2个工作船泊位,泊位总长度为125.5米;新建引桥6座,总长度为1909米;新建海堤及防浪墙1130米,加固现有海堤及防浪墙1150米;堆场总面积97万平方米,其中危险品箱堆场面积为2.3万平方米。码头设计吞吐量为300万TEU/年和2万辆汽车/年,其中危险品箱量仅占1%,主要为桶装化学品。工程总投资53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475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0.28%。
2008年12月,我部批复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审〔2008〕486号)。工程于2009年1月开工,2014年1月竣工。经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同意(浙环建函〔2010〕91号、浙环竣函〔2014〕13号),1#-2#泊位和3#-5#泊位先后于2010年11月、2014年4月投入试运营。目前运营负荷已达到设计吞吐量的89%,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工程建设内容发生如下变更:(1)危险品堆场调整至5#泊位后方,维修场地、加油站、含油污水处理站、查验场地位置局部发生了调整。(2)工作船泊位长度由150米减至125.5米,蓄水池容积由1100立方米缩小为400立方米。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由SBR工艺变更为A/O硝化氧化工艺,含油污水处理站规模由4立方米/天增至2立方米/小时。(3)增建了LNG加气站,未安装压载水净化处理设施。
以上变更未事前履行手续。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施工疏浚作业安排在2-3月,避开了4-9月主要鱼类繁育期。疏浚物吹填至后方围堰,总疏浚量为285.6万立方米。施工结束后进行了生态恢复,港区绿化面积6.3万平方米。委托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生态补偿工作,100万元生态补偿资金已落实,2014年实施了增殖放流。委托浙江环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开展了施工期环境监理。
(二)港区实施了雨污分流。新建了1座2立方米/小时的油污水处理站、1座10立方米/小时的生活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和油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港区绿化。船舶油污水由船方委托相应资质单位接收处置,船舶生活污水由港区接收后纳入工程新建的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
(三)施工道路进行了硬化,料石输送带配备了防尘罩,施工搅拌站堆场设置了挡风墙,配备专职人员及道路清洁车、洒水车等降尘。桥吊、龙门吊均为电动式,无尾气排放。
(四)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到港船舶生活垃圾分别委托相应资质单位收集处置,废矿物油委托宁波北仑千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处置。
(五)编制了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配备了应急物资,建立了应急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已纳入宁波海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体系中,应急预案已在宁波市北仑区环境保护局备案。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施工期附近海域浮游植物多样性指数为2.021-3.167,浮游动物多样性指数为1.023-3.517,潮间带生物多样性指数为2.07-2.638。试运营期附近海域浮游植物多样性指数为1.26-2.88,浮游动物多样性指数为1.9-3.07,潮间带生物多样性指数为1.09。较原环评阶段比较,工程疏浚作业和试运营对附近海域叶绿素a、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生物影响较小,对潮间带生物产生了一定影响。
(二)调查海域中pH值、溶解氧、化学需氧量、石油类、硫化物、汞、砷、镉、铜含量监测结果符合《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中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调查海域各沉积物监测点位监测结果符合《海洋沉积物质量》(GB18668-2002)第一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含油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出水水质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要求,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出水水质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城市绿化用水水质标准要求。
(四)南厂界及梅山中学大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五)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夜间噪声监测最大超标2.9分贝,超标厂界外为在建梅山二期集装箱工程、物流园区及海域,无声环境敏感目标。
距离工程最近的担峙村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试营。
工程正式投入运营后应继续做好增殖放流工作,并对增殖放流效果进行跟踪监测;进一步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我部委托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和宁波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2月5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宁波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12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