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沂沭泗河洪水东调南下续建工程沂河、沭河、邳苍分洪道治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沂沭泗局直属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你局《关于沂沭泗河洪水东调南下续建工程沂河、沭河、邳苍分洪道治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沂局建设〔2014〕7号)、《沂沭泗河洪水东调南下续建工程沂河、沭河、邳苍分洪道治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11月4日至5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山东鲁南和江苏苏北地区,涉及山东省临沂市的沂南县、兰山区、河东区、罗庄区、苍山县、郯城县、莒南县、临沭县和江苏省徐州市的邳州市、新沂市。工程任务为防洪,建成后可扩大沂河、沭河泄洪能力,增加邳苍分洪道分洪能力,使沂河、沭河中下游防洪保护区的防洪标准从20年一遇提高达到50年一遇。 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扩建分洪闸1 座,新建壅水坝3 座,加固、新筑干河堤防252.8公里,支流河口复堤66.2公里,开挖疏浚河道8.98公里,护岸51 处总长25.6公里,护坡34 处总长34.4公里,干流堤防截渗30 处总长67.87公里,处理涵洞178 座;新建10 座过路闸。沂河治理范围为东汶河口至苗圩,全长156.9公里,沭河治理范围为浔河口至口头,全长172.7公里,邳苍分洪道治理范围为江风口闸至入中运河口,全长73.3公里。工程总投资12.74亿元,其中环保投资3075万元,占工程总投资2.41%。
原国家环保总局于2007年2月批准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审〔2007〕79号)。工程于2008年10月开工,2011年12月全部建设完成。
该工程环评文件经批准后,工程建设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均未发生重大变更。
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一)位于郯城县银杏保护区内9.5公里堤防由背水坡加固调整为迎水坡,避免对银杏自然保护区的直接影响。工程临时占用的546.98公顷基本农田,目前已全部复耕。施工过程中严格限定施工区域和施工路线,未在保护区内设置施工营地、临时施工场地,采取了工程措施与植物措施及时进行了植被恢复。
(二)完成了《沂河李庄闸下泄生态环境流量研究报告》,进一步优化拦河闸坝运行方式,维持上沂河刘家道口闸、李庄闸最小流量下泄不小于3.2 立方米/秒,新沭河泄洪闸最小流量下泄不小于1立方米/秒。制定了《沂沭泗河洪水东调南下续建工程刘家道口、大官庄、人民胜利堰枢纽防污调度方案》。
对砂石料冲洗废水、混凝土浇筑生产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大部分回用,少量排入附近河流。施工人员粪便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理,生活污水经沉淀后用于浇地或通过专门的排水系统排入河道。
(三)美澳国际学校和临沂行知实验学校已在项目施工前分别搬迁、拆除。生活区放置了垃圾桶或修有垃圾池,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粪便定时由附近村民运走作农肥。挖出的底泥主要用于复堤等回填利用,弃土未占用农田。
(四)工程涉及44 个乡镇,拆迁居民1775 户,搬迁安置人口5207 人。移民安置区的生活垃圾由专人收集运至附近城镇垃圾处理点集中处理。
三、环境保护措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的《沂沭泗河洪水东调南下续建工程沂河、沭河、邳苍分洪道治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施工营地、道路等临时占地已平整、恢复完毕,植草护坡 253.0公顷、栽植杨树102258 株。工程影响区植被恢复系数为97.6%,建设区扰动土地治理率为99.2%,水土流失总治理度为99.5%。
(二)2012年1月和2月二次地表水监测结果表明,沂河310线港上桥、江风口闸上断面及支流祊河入沂河口断面和沭河板泉、大官庄闸上断面及支流汤河入沭河口断面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要求。
移民安置点居民饮用水水质各项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应继续加强对已有水土保持设施的管护工作,相关部门严格执行防污调度方案,防止水污染事件的发生。
我部委托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江苏省环境保护厅、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徐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2月4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江苏省环境保护厅,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徐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临沂市沂沭河洪水东调工程建设管理局,徐州市沂河沭河邳苍分洪道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12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