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润电力浙江苍南发电厂脱硫、脱硝、除尘设施通过先期验收的函
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华润电力浙江苍南发电厂环保设施先期验收的请示》(华润电字〔2014〕061号)及附送的《华润浙江苍南发电厂烟气处理设施竣工先期环保验收监测报告》(浙环监业字〔2014〕第125号)(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收悉。浙江省环境保护厅于2014年11月11日对工程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工程位于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龙港镇,新建2台1000兆瓦超超临界燃煤机组,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并配套建设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装置,烟气经静电除尘器除尘后进入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处理后由240米高集束烟囱排放。
安装了烟气在线连续监测系统(CEMS),建设了脱硫、脱硝、除尘环保分布式控制系统(DCS)、脱硫与脱硝工程师站,并将关键控制参数引入,保留DCS历史数据一年以上。
外排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气黑度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和煤码头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最大监测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厂界氨无组织排放最大监测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配套建设了脱硫、脱硝、除尘设施,验收监测结果符合我部《关于华润浙江苍南发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09〕334号)的要求,通过先期验收。你公司应在通过先期验收6个月内办理整体竣工环保验收手续,完成整体工程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年12月4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浙江省环境保护厅、中国环境监测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