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高速公路长春至深圳高速公路金宝屯(蒙吉界)至查日苏(蒙辽界)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内蒙古通辽市金宝屯至查日苏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你办公室《关于国家高速公路长春至深圳高速公路金宝屯(蒙吉界)至查日苏(蒙辽界)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金查高速建管办〔2014〕4号)及附送的《国家高速公路长春至深圳高速公路金宝屯(蒙吉界)至查日苏(蒙辽界)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10月14日至15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东部,起点位于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金宝屯镇西,终点位于科尔沁左翼后旗查日苏镇西。公路主线全长44.55公里,另设金宝屯连接线3.5公里,查日苏连接线6.2公里。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26米。工程投资总概算为16.27亿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概算为4188万元,占投资总概算的2.57%。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8年3月以环审〔2008〕93号文批复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工程于2009年5月开工,2011年11月竣工,2012年10月通车。2013年3月验收调查期间全线日平均交通量为营运近期(2013年)预测交通量的22.7%。由于车流量较小,服务区和主线收费站及配套的锅炉和污水处理设施建成但未投入使用,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验收调查阶段工程沿线声环境敏感目标共3处。对2处主线敏感点设置了总长750延米的声屏障。
(二)工程通过控制路基高度、“以桥代路”等措施节约了永久占地。全线设18处取土场,9处施工场地,不设置弃土场。取土场和施工场地已复耕、植草或交由地方利用。施工便道已复耕或植草。服务区一棵古柳采取围挡保护措施。
(三)工程设置了较完善的路基、路面排水系统。收费站、服务区生活污水采用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经处理后用于绿化。
(四)服务区和收费站采暖用燃煤锅炉配置有重力除尘设施,按照环评要求燃用低硫煤。收费站食堂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沿线各服务设施设置了垃圾收集装置,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工程制定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按照环评要求对新甸大桥、东五家大桥设置了桥面径流收集系统。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在现状车流量条件下,公路沿线各声环境敏感点昼、夜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标准限值。
(二)收费站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各监测因子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限值。
(三)收费站锅炉废气各监测因子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Ⅱ时段标准限值。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正式运营后,应预留环保专项资金,对声环境敏感目标实施跟踪监测,出现噪声超标时应及时采取降噪措施。加强环境风险应急管理,避免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我部委托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和通辽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2月4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通辽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12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