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予批准大连市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
大连地铁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大连市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审批受理的请示》(大地发〔2014〕149号)收悉。经审查,该项目及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2013年我部曾对你公司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进行过处罚,但你公司并未吸取教训,再次发生未经批准即擅自变更建设的违法行为,工程终点、线位走向、平面布置、占地、风亭冷却塔位置均发生较大变化,由此导致环境敏感目标增加。目前工程轨道已铺设完成。
二、对振动预测超标的大辛寨村、大辛寨村幼儿园未采取减振措施。
三、联合路站位置变更后,1#、2#、3#风亭距大连市第七十九中学距离最近仅5.2米,噪声和废气对学校影响较大。
四、工程变更后环境敏感目标变化较大,公众意见调查问卷样本比例过低,公众参与代表性不足。
鉴于上述问题,我部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
我部委托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辽宁省环境保护厅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你公司如不服本通知的决定,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年12月4日
抄送: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大连市环境保护局,大连市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环境保护部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