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华电六安电厂有限公司二期扩建工程4号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通过先期验收的函
中国华电集团安徽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安徽华电六安电厂有限公司二期扩建工程4号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竣工环保验收的请示》(华电皖生〔2014〕95号)及附送的《安徽华电六安电厂有限公司二期(2×600MW)扩建工程4号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验收监测报告》(环监验〔2014〕第58号)(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收悉。安徽省环境保护厅于2014年11月6日对工程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工程位于安徽省六安市城南镇潘岗村,新建2台660兆瓦超超临界凝汽式发电机组,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并配套建设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装置,烟气经静电除尘器除尘后进入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处理后由146米高冷却塔排放。
在脱硝设施进、出口及烟气总排口安装了烟气在线连续监测系统(CEMS),建设了脱硫、脱硝、除尘环保分布式控制系统(DCS)、脱硫与脱硝工程师站,并将关键控制参数引入,保留DCS历史数据一年以上。
外排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气黑度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最大监测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厂界氨无组织排放最大监测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配套建设了脱硫、脱硝、除尘设施,验收监测结果符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安徽华电六安电厂二期(2×600兆瓦)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07〕262号)的要求,通过先期验收。你公司应在通过先期验收6个月内办理整体竣工环保验收手续,完成整体工程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年12月4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安徽省环境保护厅、中国环境监测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