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同煤矿集团同达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脱硫、脱硝、除尘设施通过先期验收的函
大同煤矿集团同达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大同煤矿集团同达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脱硫、脱硝、烟尘设备运行情况验收的请示》(同煤经电力字〔2014〕746号)及附送的《大同煤矿集团同达热电有限公司2×330MW机组脱硫、脱硝排放效果验收监测报告》(晋环监验字(2014)第056号)、《大同煤矿集团同达热电有限公司2×330MW机组除尘工程验收监测报告》(同环监字(2014)第25号)收悉。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于2014年10月17日对工程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工程位于山西省大同市南郊区。新建2×330兆瓦循环流化床供热汽轮发电机组和2×1165吨/小时亚临界循环流化床锅炉。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经SNCR脱硝设施、脱硫前静电除尘器、炉内添加石灰石脱硫、炉外半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座210米高烟囱排放。
安装了分布式控制系统(DCS),烟气参数已引入并记录。炉外脱硫除尘系统前后安装了烟气自动连续监测系统(CEMS),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外排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标准限值。液氨罐区周界无组织排放氨最大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改扩建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配套建设了脱硫、脱硝、除尘设施,验收监测结果符合《关于山西同煤大唐热电二期“上大压小”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3〕266号)的要求,通过先期验收。你公司应在通过先期验收6个月内办理整体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完成整体工程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年12月4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中国环境监测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