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沙子江矿床技术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中核韶关锦原铀业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
你公司《中核赣州金瑞有限公司沙子江矿床技术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我部于2014年8月对工程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工程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资源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完善水冶工艺设施建设、整改矿石破碎系统、治理3#堆场并在其上新建固定堆场、完善废水回收处理系统、新建三期尾渣库并对1#、2#尾渣堆进行治理等。工程于2007年开工,2011年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2014年完成。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提供的《沙子江矿床技术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工程实施过程中,绝大部分职业人员受到的照射剂量小于15mSv/a,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和《铀矿冶辐射防护规定》(EJ1993-2008)的剂量约束值。
(二)工程实施后,公众受照剂量较技改前有所下降,小于技改前的公众剂量预测值,满足本工程验收的平均年有效剂量管理约束值,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关于“剂量限制”的要求。
(三)工程实施后,工程周围地表水水质中铀、钍、镭含量均有较大幅度下降。
(四)清理整治区域的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环境空气中氡浓度的测值与技改前相比,有较大程度的下降。
三、工程环境保护手续齐全,验收内容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提出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四、我部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协同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工程运营期的环境监管。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监测报告分送我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0月29日
抄送:国防科工局,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10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