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地浸采铀科研试验基地退役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核金原铀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云南地浸采铀科研试验基地退役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中核铀发〔2014〕58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云南地浸采铀科研试验基地位于云南省保山市,现拟对地浸井场及试验场地、污染池塘及治理过程中新建的设施等实施退役。
该工程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因此,我部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退役项目实施时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对地下水的监测。退役治理前应打井复核地下水的环境质量现状;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加强质量保证,边施工边监测,以监测指导施工。
(二)退役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及非金属设备等应尽量回收利用,对不能回收利用的全部填埋至污染池塘;废旧金属设备应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妥善处理。
(三)污染池塘治理达到管理目标值后,需经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厅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填埋废物。池塘底部及池壁应做好防渗处理。
三、退役治理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向我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通过之后,无限制开放使用的场地方可开发利用;对需要长期监护的设施,要落实好各项具体监护工作。
四、我部委托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协同西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西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和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并按照规定接受其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0月24日
抄送:国防科工局,环境保护部西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10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