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110万t/a氧化铝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报〈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110万t/a氧化铝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开办字〔2014〕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我部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已经查处。你公司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二、由于现有工程污染物排放超标、污染治理措施不符合要求、防护距离内村民未搬迁等问题,2013年3月我部曾以环办函〔2013〕269号文暂缓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你公司已完成锅炉脱硫、脱硝改造,完善了氧化铝生产系统除尘设施,增设了铝土矿堆场防风抑尘设施和煤气站危险废物暂存库,扩容改造现有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能力至12000立方米/日,防护距离内官庄村297户共1090人2014年9月将完成搬迁安置工作。
三、该项目位于河南省三门峡市三门峡产业集聚区内,增加一条拜耳法生产工艺氧化铝生产系统,同时通过现有工程生产能力挖潜和溶出系统改造,新增氧化铝生产能力110万吨/年,全厂形成210万吨/年的生产能力。建设内容包括原料车间增加2套磨机、新建2台石灰窑等;溶出车间增加1组预脱硅和溶出设备,增加4套三套管加热器;沉降车间增加7台赤泥分离洗涤沉降设备;分解车间增加6台板式换热器、15台种子分解设备;蒸发车间增加1组母液蒸发、除盐设备;焙烧车间增加1组氢氧化铝过滤、焙烧设备;热电站新增1台260吨/小时燃煤锅炉等。依托现有工程部分氧化铝生产系统、煤气站、西灌沟赤泥库、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公用系统等。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当地城市总体规划,满足清洁生产要求,现有工程遗留的环境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因此,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四、扩建工程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焙烧炉采用天然气和发生炉煤气混合气作燃料,焙烧炉烟气采用高压静电除尘器净化,石灰炉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废气排放应符合《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新建企业标准要求。锅炉烟气采用袋式除尘、炉内掺加石灰脱硫、炉外石灰石-石膏法脱硫、选择性催化还原法脱硝,外排烟气应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要求。
对生产系统在原燃料加工、输送和储运过程中的产尘点采用集气罩密闭集气、布袋除尘器处理;均化堆场和石灰仓采用封闭厂房,煤堆场和干煤棚三面设置防风抑尘网,铝土矿堆场设置防风抑尘网、洒水降尘措施。厂界无组织排放应符合《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二)严格落实各项节水和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不同生产环节和水质分别设置循环水系统,进一步提高水重复利用率。高浓度含碱废液、废水,包括赤泥洗涤和赤泥堆场返回的附液,均由工艺系统回收;冲洗地坪、清洗设备的废水和跑冒滴漏的工艺物料,经工艺系统回收进入相应工序利用;设置初期雨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初期雨水经初步处理后返回生产系统使用,沉淀物送赤泥堆场堆存。扩建生产废水处理站,全厂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
厂区和赤泥堆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做好管网防泄漏工作,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加强水质动态监测,避免对地下水环境和周边敏感目标造成不利影响。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设立隔声室或置于室内,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加强运营期固体废物管理,确保全厂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理处置。赤泥和石灰消化渣送西灌沟赤泥库堆存,锅炉灰渣、选矿尾矿送水泥厂或砖厂综合利用,焦油、轻油作为化工原料出售,含酚废液送煤气发生炉的炉盘利用或焚烧处理,现有煤气站脱硫产生的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赤泥堆场和危废暂存库分别按《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五)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严格按有关要求做好煤气站、化学品贮存区及赤泥堆场等风险源管理,进一步强化并落实环境风险三级防控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建立区域应急联动机制。积极配合地方政府,按期完成官庄村297户居民搬迁安置计划,做好防护距离内规划控制工作。
(六)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设立标志牌,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日常管理,制定并落实跟踪监测计划,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七)建立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向我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运行3-5年,应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六、我部委托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和三门峡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4年9月19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环境保护厅,三门峡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局,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9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