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核北方铀业有限公司460矿床铀钼综合回收矿冶项目低品位铀钼矿池浸技术扩大试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核金原铀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中核北方铀业有限公司460矿床铀钼综合回收矿冶项目低品位铀钼矿池浸技术扩大试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中核铀发〔2014〕27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的460矿水冶厂内,除利用现有设施外,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浸出池、集液池、配液池等池浸试验设施,并增加部分破碎机械。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因此,我部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浸出池、集液池、配液池等应做好防渗漏措施;工艺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保证通风和除尘设备的正常运行,破碎粉尘经除尘后达标排放。
三、试验结束后,拆除的废旧金属设备应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应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妥善处理。
四、我部委托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协同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本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分别送我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并按照规定接受其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4年9月19日
抄送:国防科工局,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河北省环境保护厅,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核北方铀业有限公司,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9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