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合川双槐电厂二期扩建3号机组工程(1×660MW)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重庆合川双槐电厂二期扩建3号机组工程(1×660MW)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函》(中电投安环函〔2014〕19号)及附送的《重庆合川双槐电厂二期扩建#3机组工程(1×660MW)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总站环监字〔2013〕第119号)(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收悉。我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7月31日对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重庆市合川区双槐镇。新建1台660兆瓦超超临界凝汽式发电机组,配置1台2045吨/小时超超临界直流炉,配套建设排水系统、除灰渣系统、带冷却塔的二次循环冷却系统等公用及辅助设施,总投资26.7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61亿元。我部于2010年7月批准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审〔2010〕204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1年1月核准该工程(发改能源〔2011〕70号),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75%,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环评批复要求的杨世友院子9户、梁家院子4户、作坊院子4户、灰场坝下270米范围内10户以及运灰公路旁1户共计28户居民已经完成搬迁。
工程建设过程中实际建设内容发生以下变更:
(一)2个80立方米的液氨储罐变更为3个80立方米;
(二)运煤系统各转运点、煤仓间除尘设施由布袋除尘器变更为静电除尘器;
(三)大佛寨灰场未扩建;
(四)未新建生活污水二级生化处理站,改为依托一期原有污水处理设施;
(五)3号、4号炉合用的单管烟囱改为双管集束烟囱。
以上变更未事前履行变更环评手续。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并配套建设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装置,烟气经静电除尘器除尘后进入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处理后由一座240米高的烟囱排放。工程建设了防风抑尘网,设置了喷淋系统。运煤系统各转运点、煤仓间设有静电除尘器,石灰石粉仓设有布袋除尘器。
工程产生的化学废水、含煤废水、锅炉排污水、冷却水系统排水和生活污水采取了“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已实现分质处理。工程新建含煤废水处理设施、酸碱废水处理设施、脱硫废水处理设施及2个1650立方米的酸碱废水池;生活污水依托一期工程建成的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处理后均回用不外排,部分循环冷却排污水外排至苏家坝河汇入渠江。
工程采用灰渣分除、干式除灰渣系统。灰、渣由输送系统分别送至灰库、渣库,综合利用。灰渣综合利用不畅时运至大佛寨灰场储存。
工程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了基础减振措施,对部分高噪声设备采取了消声装置、隔声装置和减振措施。
本工程的二氧化硫年排放量2911.8吨,符合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备案。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锅炉外排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气黑度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最大监测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液氨罐区周界氨无组织排放最大监测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新扩建标准限值要求。
(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酸碱废水处理设施、脱硫废水处理设施、含煤废水处理设施出水口及厂区雨排口外排水各监测指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灰场地下水中各监测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3-1993)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声环境敏感点昼间、夜间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准予该项目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做好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我部委托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合川区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4年9月15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重庆市环境保护局、重庆市合川区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9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