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核工业科技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核工业科技馆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中核安发〔2014〕113号)及附送的《中国核工业科技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以下简称《验收调查表》)等材料收悉。我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7月29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北京市房山区新镇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生活区,南侧紧临208市道,东侧为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生活区入口主干道。工程主要建设展览大厅、办公用房、库房及设备用房等,总建筑面积12393平方米,建筑高度21.4米,设计年接待参观游览观众为10-12万人次。工程总投资830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5万元,占总投资的1.63%。
2006年8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复了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审〔2006〕368号)。工程于2008年11月开工建设,2013年10月竣工。2014年4月,经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同意工程投入试运营(京环函〔2014〕154号)。
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生了如下变更:(一)总建筑面积较原环评阶段增加了434平方米,建筑高度降低了2.2米,绿化面积减少了960平方米。(二)未建设化粪池,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污水管网进入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污水处理厂。
以上变更未事前履行手续。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施工期设置了废水沉淀池,施工废水经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生活区污水管网。施工设备选取低噪声型号,施工时设置了临时围挡,开展了施工期噪声监测。施工土方、渣土利用密闭式车辆运输,弃土回填或绿化,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统一清运至指定地点。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植被恢复,绿化面积达5150平方米。
(二)工程供热、制冷采用低温型空气源热泵冷热水机组和VBV多联空调系统,未新建燃煤锅炉。未新建化粪池,生活污水通过污水管网直接进入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垃圾由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负责统一清运。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编制的《验收调查表》表明:
(一)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口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307-2005)中二级标准要求。
(二)西南侧临阎东路厂界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1990)中Ⅳ类标准要求,其余厂界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1990)中Ⅰ类标准要求。环境敏感点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1993)中Ⅰ类标准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关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我部委托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4年9月15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9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