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加强灌溉农业三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你办《关于申请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加强灌溉农业三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国农办函〔2014〕10号)及附送的《利用世界银行加强灌溉农业三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联合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8月14-15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黄淮海平原,涉及河北省、河南省、山东省、江苏省和安徽省五省29个地市107个县(市、区),以改造中低产田为核心内容,主要包括节水灌溉工程、农业标准化与组织化建设、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机构发展和支持、项目设计与管理等五部分内容。其中,节水灌溉工程主要包括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工程节水措施、农艺节水措施建设等;农业标准化与组织化建设主要包括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建设、优势农产品示范推广、农民组织化建设等;农业生态环境建设主要包括农业生态环境建设与管理项目工程等。项目共改造中低产田50万公顷,新增耕地5747亩。项目总投资37.98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1亿元,占总投资的5.53%。
2005年5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复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审〔2005〕474号),项目于2005年5月开始实施,2010年10月全部完成。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发生了如下变更:小型蓄水工程由原环评阶段2505座变更为1717座,低压管道(水泥管)由原环评阶段162公里变更为56公里。
以上变更未事前履行手续。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施工基本安排在农闲期,通过人工或小型机械作业,不设置施工营地。在原有灌区范围内实施改造工程,不新占土地。生活污水经临时沉淀池收集沉淀后用于绿化或用于肥田,含油废水收集后定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理。施工土石弃渣、建筑垃圾全部回用于项目建设,不在河(渠)道内倾倒弃土,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全部复耕或植树。
(二)制定了测土配方施肥,深松土壤、秸杆还田、增施有机肥等农业管理措施。编制环境管理监测评价技术规范,设置了130个土壤肥力监测点,建立耕地质量长期管理信息系统,并委托当地农业生态环境监测与保护站开展土壤肥力监测工作。
(三)利用现有监测机构,由属地环保部门、水利部门、农业部门分别对灌溉用地地表水水质、灌溉退水水质、地下水水质、土壤污染和农副产品污染监测等进行定期监测。制定了环境监测计划,由各省、市、县项目办负责管理工作,协助有关环保部门落实环境监测计划。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地表灌溉水、地下灌溉水和退排水水质均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要求。安徽省、河北省、山东省等部分灌区综合污染指数在0.5-1.0之间,其他灌区综合污染指数均小于0.5,达到水质分类标准的一级标准水平。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运行。
我部委托河北省、河南省、山东省、江苏省和安徽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该项目运行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4年9月15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河北省、河南省、山东省、江苏省、安徽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9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