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长丰动力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5万台汽油发动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湖南长丰动力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年产15万台汽油发动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长丰动力〔2014〕008号)及附送的《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5万台汽油发动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总站环监字〔2014〕第013号)(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收悉。我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6月19-20日对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湖南省长沙市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建主体工程机械加工车间、装配车间、辅助工程计量室、发动机总成性能实验车间、机修车间、外协件库、成品库等,配套建设废水处理站、废气治理设施、噪声治理设施及危废暂存库等,总投资为5.89亿元。原国家环保总局于2007年月6月批准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07〕224号)。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75%,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工程建设过程中实际建设内容发生以下变更:
(一)厂区占地面积由238.98减至234.24亩;
(二)取消办公楼、食堂和中央实验室的建设;
(三)机加工车间面积由60000平方米减少为32000平方米;
(四)废乳化液处、废清洗液、清洗机溢流水、试漏液等生产废水处理工艺发生由油水分离、超滤、生化变更为气浮、电解、斜管沉淀、超滤;
(五)机加工生产线滤筒式除尘器变更为HMS袋式除尘器。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机加工车间粗加工自动线上各加工工位均密闭且设有风管吸尘,由车间顶部风管集中收集至车间外4套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缸体、缸盖生产线油雾分别采用2套和6套油雾过滤器过滤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装配车间和耐久试车间尾气通过自带催化器进行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
厂区建立了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建设了配套的废水处理站,设置了一个废水总排放口。机械加工与装配车间产生的废清洗液、清洗溢流水及实验循环泄漏水等经气浮、电解、斜管沉淀、 超滤预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冲洗废水、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废水处理站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至星沙污水处理厂。
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浓缩液、污泥、废机油、废油桶、冷却液集中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渣、废油及废棉纱等危险废物暂存在公司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湖南衡兴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
工程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和减振措施,降低发动机试验、总装及各类加工机械噪声的影响。
本工程的化学需氧量年排放量为0.48吨,符合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制订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长沙县环境保护局备案。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粗加工车间有组织废气排放筒,缸体生产线、缸盖生产线有组织废气排气筒各监测指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废气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
(二)厂区废水总排口各监测指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
(三)各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限值。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准予该项目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做好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我部委托湖南省环境保护厅、长沙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4年9月15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湖南省环境保护厅、长沙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9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