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沙河电厂2×600兆瓦上大压小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河北沙河电厂2×600兆瓦上大压小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冀建投〔2014〕61号)及附送的《河北沙河电厂2×600兆瓦上大压小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总站环监字〔2014〕第036号)(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8月4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河北省沙河市,新建2台600兆瓦超临界空冷燃煤发电机组,配套建设2台1960吨/小时煤粉炉,配套建有电袋复合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和SCR脱硝设施等环保辅助设施。工程总投资50.1亿元,其中环保投资4.58亿元,占总投资9.15%。
我部于2009年10月以环审〔2009〕462号文批复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工程于2010年4月开工建设,2013年1月河北省环保厅以冀环评函〔2013〕34号同意该工程投入试生产。验收监测期间机组负荷达到了75%以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工程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经脱硝装置、除尘装置和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装置处理后经一座210米高的单管烟囱排放。两台机组均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装置,用于监测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煤场四周装设了防风抑尘网,并设置了喷淋设施。输煤系统输煤栈桥全封闭,碎煤机室、各转运站等均设置了除尘设施。
(二)各类废水经分类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排入公用水池,回用于生产。脱硫废水经处理后用于干灰加湿和煤场喷洒,含煤废水经煤泥沉淀池澄清后重复使用,含油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工业废水处理站。
(三)厂内飞灰输送系统采用正压浓相气力输送,建设了三座干灰库。脱硫石膏经石膏旋流器和真空皮带脱水机脱水后贮存在石膏库内。灰渣、石膏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运到租用的大唐武安发电有限公司灰场暂存。工程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了安装隔音罩等降噪措施。
(四)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河北省环境执法监察局进行了备案。
(五)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关停了河北省境内8台共计80.46万千瓦火电机组。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和林格曼黑度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3时段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最大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氨罐区周界氨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
(二)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出口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氨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相应限值要求。脱硫废水处理装置出口pH值、总砷、总铅、总汞、总镉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标准要求。
(三)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声环境敏感点昼、夜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工程正式投产后应进一步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做好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我部委托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和邢台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4年9月15日
抄送:环境保护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河北省环境保护厅,邢台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9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