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年产5000辆纯电动客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年产5000辆纯电动客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申请》(比亚迪汽车工业南京分公司〔2014〕2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西区,年产纯电动客车5000辆,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冲压车间、焊装车间、涂装车间、底盘车间、总装车间、检测车间等主体工程及配套的贮运工程、公用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南京市溧水区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南京市溧水县经济开发区西区规划(2008-2015)》等要求,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车架焊接过程产生的焊接烟尘和喷砂过程产生的喷砂废气采用滤筒式除尘器处理,涂装车间喷涂工序和烘干过程中产生的漆雾与挥发性有机物采取“水旋式漆雾处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前处理打磨粉尘及少量除油废气采用“玻璃纤维+中效干式过滤棉+活性炭纤维”处理,发泡废气采用活性炭纤维吸附处理。上述废气经处理后均通过排气筒外排,排气筒高度和各类废气外排污染物浓度与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排放挥发性有机物须满足相应限值要求。加强对无组织排放废气的环境管理,加强对各类废气污染源及周边区域的例行监测,厂界空气质量须满足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配合地方政府做好该项目防护距离内规划控制工作,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幼儿园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喷漆废水、喷涂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其他生产废水经厂内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经市政管网排入溧水西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溧水西区污水处理厂正式建成投运前,该项目外排废水纳入柘塘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四)落实地下水保护措施。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建立厂区地下水环境监测系统,制定地下水监测计划及风险事故应急响应预案,防止地下水污染。
(五)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对高噪音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六)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一般固体废物采取外销综合利用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设置消防废水的截流、导排系统和足够容积的事故水池等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与地方政府应急预案对接及联动,确保事故水、污染雨水等不排入外环境。
(八)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试生产前,应向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提交书面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在试生产期间,须按规定程序向我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我部委托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江苏省环境保护厅以及南京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4年9月19日
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南京市环境保护局,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9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