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沁河下游河道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
你委《关于报送沁河下游河道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黄规计〔2014〕12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工程建设涉及河南省济源市和焦作市,建设范围为沁河五龙口至入黄口长约90公里的下游干流河段,以及支流丹河长约3.64公里的回水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堤防加高帮宽38.291公里,其中左岸丹河口以上4级堤防1.546公里,右岸2级堤防34.736公里,支流丹河口回水段1级堤防2.009公里。新建压渗平台和截渗墙90.374公里,其中新建背河侧压渗平台33处、总长60.251公里,新建截渗墙22处、总长30.123公里。险工改建34处,续建5处。涵闸改建16座,拆除复堤2座。修建沥青混凝土路面堤顶道路143.746公里,其中新建138.406公里,改建5.34公里;新、改建13条防汛道路,总长24.6公里,其中新建8.8公里,改建15.8公里。
本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黄河流域防洪规划》和《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和综合治理总体规划》。项目建设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将不利环境影响程度降至最低。我部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各类废污水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在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及水源保护区内禁止布置施工营地和取弃土场,严格按照水源地保护要求进行施工。制定完善的应急供水预案,在截渗墙施工前,对受影响较大的村庄建立集中式供水设施,确保人畜饮水安全。加强施工期、运行期截渗墙周边区域地下水水位、水质的监测。
(二)加强生态保护。初步设计阶段应结合低洼地治理进一步优化弃土场设置,做好土石方平衡,尽可能减少工程占地。强化对施工人员的生态保护宣传和教育,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活动对生态植被的破坏和对鸟类等野生动物的扰动,发现保护植物应就地或移栽保护。落实工程和植物措施,减少水土流失。表土需提前剥离,回用于临时占地复耕和施工迹地恢复,施工结束后选择当地适生物种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和耕地复耕。做好移民安置区的环境保护工作。
(三)做好噪声、扬尘污染防治和固体废物处置工作。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声环境敏感点附近施工应设置临时隔声屏障,防止噪声扰民。物料的装卸、运输、堆存进行遮盖,混凝土拌和配备除尘设备,施工区域和运输道路定期洒水,减少扬尘。开挖疏浚河道的底泥应单独堆存,监测超标的底泥不得用于农田复耕。建筑垃圾结合施工道路垫层填筑加以利用,生活垃圾及时收集清运处理。
(四)制定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强化施工和运输管理,防范事故环境风险。各施工区须配备相应应急物资,建立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施工期环境监理和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工程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我部委托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五、你委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河南省环境保护厅,以及济源市、焦作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4年9月16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济源市、焦作市环境保护局,黄河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院,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9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