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予批准红蜻蜓粮油工业靖江有限公司巴西基地靖江大豆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
红蜻蜓粮油工业靖江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审批〈红蜻蜓粮油工业靖江有限公司巴西基地靖江大豆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红蜻蜓靖江司〔2014〕5号)收悉。经审查,该项目及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报告书中工程建设内容界定不清晰;环境现状监测不全面,未提供臭氧、硫化氢等特征因子及枯水期地表水环境监测数据,未分析环境现状监测结果的合理性;未充分论证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可靠性论证不足。上述问题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1)等相关要求。
二、该项目位于重点控制区,主要大气污染物未实行区域内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不符合《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来源未落实,不符合总量指标管理的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问题,我部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我部委托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进行监督检查。
你公司如不服本通知的决定,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年9月11日
抄送: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泰州市环境保护局,南京国环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