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核韶关锦原铀业有限公司核设施安全隐患应急整治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中核韶关锦原铀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中核韶关锦原铀业有限公司核设施安全隐患应急整治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我部于2014年6月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广东省韶关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尾矿库修建截洪沟、加高路面标高、棉花坑矿井和水冶厂增加应急电源设备、棉花坑矿井增加应急排水设备等。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提供的《中核韶关锦原铀业有限公司核设施安全隐患应急整治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粤环辐监(2014)第B050号)表明:项目消除了辐射环境安全隐患,改善了周围的辐射环境质量。
三、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四、我部委托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协同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本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五、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文起20日内,将批准后的验收监测表分送我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并按照规定接受其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4年9月15日
抄送:国家国防科工局,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核金原铀业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9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