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航通信网工程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
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
你局《关于民航通信网工程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查的函》(民航空局函〔2014〕40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分布于全国31个省(区、市),涉及303个市(县、区)。建设覆盖空管、机场、航空公司以及监管部门等单位的信息传输网络,共在740个地点建设民航通信网节点,配置各级网络传输设备306套、各类IP业务承载设备676套、TDM业务接入设备321套、网管设备75套;建设网络实验测试培训设备1套;配置相关附属设备,并对部分设备机房进行装修。
工程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全国空管系统“十二五”规划》。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较小,我部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所列内容。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选用低功耗、节能的网络设备,通过负载平衡的方式提高网络设备的能源效率。
(二)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和关于施工期环境管理的相关规定,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及固体废物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我部委托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项目所在地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四、你局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分送我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项目所在地的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4年9月15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9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