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江下游马当河段东北水道航道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长江航道局:
你局《关于申请长江下游马当河段东北水道航道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的函》(航道函规基字〔2014〕6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长江干线武汉至安庆段,地处安徽省安庆市和江西省九江市境内,整治河段上起八里江口,下迄小孤山,全长34公里。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四洲圩心滩左侧窜沟护滩(底)带工程、下三号洲左缘根部护岸工程和护滩带工程、上三号洲尾护岸工程及新坝护岸加固工程,以及临时码头等相关配套工程。
该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精神,交通运输部以《关于同意开展长江中游新洲至九江河段鲤鱼山水道航道整治工程等项目前期工作的函》(厅函规划〔2014〕74号)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控制和缓解。因此,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强化施工人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聘请专业人员现场指导施工过程中的水生生物保护工作。施工期应避开水生生物活动高峰期,上下游工程应分别安排在两个枯水期施工,有效减缓不利环境影响。尽量降低四洲圩心滩左侧窜沟护滩(底)带抛石棱体高度和抛石量,减少对江豚活动的不利影响。施工过程中采取声学监控、饵料诱导、超声波或人工驱鱼、拦鱼等措施,减少施工对江豚等水生生物直接造成的伤害。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及时处理和救护受伤、搁浅的江豚等珍稀保护水生生物。通过构建水生生物栖息地、设置人工鱼巢、实施生态护坡及增殖放流等措施,实行生态补偿。推进长江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站和安庆西江江豚救护中心建设、协调相关单位加强安庆市江豚自然生态保护区的管理和保护,强化运营期对江豚的保护。制定并落实运营期水生生态监测方案,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保护措施。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涉水施工范围,减少悬浮物产生量。船舶污水和垃圾根据海事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置,施工船舶的生活污水经收集后送岸上进行综合利用,禁止直接向长江排放任何污水及固体废物。施工前主动与相关水厂进行沟通,加强施工期水质监测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施工对取水口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的不利影响,确保饮用水安全;在新坝护岸加固工程施工过程中,做好宿松县复兴镇水厂取水口临时迁建和复建工作。
(三)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航道和船舶管理,合理调度船舶作业,避免发生船舶碰撞等引发环境污染。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与地方政府、海事部门和相关取水口管理单位的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开展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演练。落实船舶溢油泄漏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器材,加大风险监测和监控力度,一旦出现事故,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
(四)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措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项目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并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
(五)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能投入运营。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部重新审核。
五、我部委托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安徽省、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局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安徽省及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安庆市及九江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4年9月16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安徽省、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安庆市、九江市环境保护局,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9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