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省中线琼中至五指山至乐东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申请审批海南省中线琼中至五指山至乐东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琼交运函〔2014〕29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海南省琼中县、五指山市和乐东县境内,包括主线和连接线工程。主线起于琼中县营根镇,止于乐东县利国镇,路线全长127.612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26米。主线设桥梁93座,长38241.5米,设隧道10座,长7465米。设互通式立交13处,分离式立交8处。设涵洞118道,通道27处。沿线所设服务设施中,服务区2处,停车区3处。连接线工程包括加钗连接线、五指山连接线和乐东连接线3条连接线,总长28.557公里。其中,五指山连接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24.5米;加钗、乐东2条连接线采用双向双车道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12米。工程计划建设工期3年。
该项目符合《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年-2030年)》和《海南省公路交通“十二五”发展规划》。项目穿越五指山省级风景名胜区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许可。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做好沿线规划控制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沿线生态保护工作。根据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相关保护、管理规定,以及相应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等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工程穿越五指山省级风景名胜区及临近鹦哥岭省级自然保护区等敏感路段的各项生态保护和生态补偿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严控施工范围,禁止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内设施工营地等临时工程。优化涉及环境敏感区路段的线位,将毛阳停车区移出风景名胜区范围。优化施工工艺,控制隧道施工爆破强度,并设置临时声屏障。工程临近鹦哥岭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桥梁路基段设置遮光板,减缓对鸟类和夜行动物的影响。对沿线穿越的风景名胜区、临近的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路段,结合地形条件加强动物通道建设,减缓对动物的阻隔,适时开展动植物资源变化情况调查和生态监测,及时增补保护措施,有效减轻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进一步优化工程施工方案,合理降低路基高度、收缩边坡或延长桥梁长度,以减少沿线土地占用。施工前将表土层剥离保存,取土结束后及时覆土并进行植被恢复,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结合沿线生态和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开展工程景观设计工作,确保工程及附属服务设施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严禁向沿线跨越的Ⅰ类、Ⅱ类水体等水质目标要求较高的河流排污,禁止在线路临近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施工营地等临时工程。优化跨河桥梁跨径,减少涉水桥墩数量。桥梁施工应安排在枯水期,水下施工采用钢围堰工艺。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跨越Ⅰ类、Ⅱ类水体路段的桥梁及线路伴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路段的路面分别设置桥面、路面径流收集系统和事故池,加固跨越敏感水体桥身的护栏,并在桥面两侧加装防护网。加强运营期通行车辆管理,开展水环境敏感目标水质监测工作,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确保沿线饮用水源安全。附属服务设施产生的污水采用人工湿地等生物处理工艺,经处理达标后的废水综合利用。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运行。
(三)严格控制沿线噪声影响。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对施工场地附近的环境敏感点采取移动式声屏障等防噪措施。对全线预测超标的声环境敏感点,针对不同情况,采取设置声屏障、加高涉及敏感点桥梁的防撞墙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确保敏感点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加强敏感点的噪声跟踪监测,一旦超标及时增补、完善降噪措施,避免噪声扰民。
积极配合规划部门做好公路沿线的土地利用规划,严格限制在线路两侧超标范围内规划新建住宅、学校、医院等声环境敏感建筑物。
(四)加强地下水环境保护。贯彻“以堵为主,控制排放”的原则,优化施工工艺,隧道施工废水采取清污分流和废水回用措施,强化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地下水流失。加强对工程沿线影响范围内居民取水井的水位和水质监测,制定应急预案,如因工程建设造成水质出现异常,及时采取补偿措施,确保居民用水安全。服务区等产生污水的附属服务设施按照相关要求采取防渗措施。
(五)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拌和场、沥青搅拌站等选址应远离居民区。水泥、石灰等散装物料运输和临时存放处应采取防风遮挡措施,施工道路和施工场所定期洒水,减少扬尘。运营期附属服务设施内使用电、煤气等清洁能源。
(六)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设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并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项目环境监理报告,环境监理报告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之一。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向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提交书面试运行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在工程试运行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部重新审核。
五、我部委托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我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以及琼中县、五指山市和乐东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4年9月16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琼中县、五指山市、乐东县国土环境资源局,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中心,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9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