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745矿退役治理I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核金原铀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中核韶关锦原铀业有限公司745矿退役治理Ⅰ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中核铀发〔2014〕29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745矿始建于1969年,现拟对位于广东省韶关市的斜州工区、蕉坪工区及小桃园矿点关闭停产后遗留的全部地表设施和被污染的地表水体、农田等实施退役,具体治理项目如下:
(一)斜州工区:坑(井)口14个,塌陷区3处,废石场3个,工业场地2处,运矿公路1910米,被污染水体1000米,被污染农田2535平方米。
(二)蕉坪工区:坑(井)口8个,露天采场废墟1处,堆浸场1个,废石场7个,工业场地4处,被污染建(构)筑物1535.9平方米,运矿公路2069米,被污染水体2860米,被污染农田1923平方米。
(三)小桃园矿点:坑(井)口12个,钻孔15个,废石场1个,岩芯堆2个,运矿公路1450米。
该工程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因此,我部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退役项目实施时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核实受污染农田和地表水系的范围和深度。受污染的农田土壤和河道淤泥应全部运至废石场集中掩埋。
(二)在退役治理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加强质量保证,认真落实“边施工边监测、以监测指导施工”的原则。污染场地清挖达到管理目标值后,需经所在地省环境保护厅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回填新土。
(三)对采取清挖治理的废石场、工业场地、岩芯堆、运矿公路、被污染农田等设施,在清挖、回填过程中应采取洒水、遮挡等措施抑制扬尘。大风天气时禁止施工。
(四)坑井口、废石场、塌陷区、露天采场废墟、工业场地及受污染农田的治理需覆盖无污染土壤,应做好取土地点的生态保护和环境恢复工作。
(五)治理过程中应加强对运输的管理,合理选择运输路线,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尽量避免运输过程中废石、污染土壤等洒落给沿途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三、退役治理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向我部申请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通过之后,无限制开放使用的场地才能够开发利用;对需要长期监护的设施,要落实好各项具体监护工作。
四、我部委托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协同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环境保护部
2014年9月4日
抄送:国防科工局,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核韶关锦原铀业有限公司,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9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