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昆高速公路龙川至怀集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广东省南粤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汕昆高速公路龙川至怀集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粤交建投〔2014〕23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广东省河源市、韶关市、清远市、肇庆市境内。主线起于河源市龙川县龙川枢纽互通,止于肇庆市怀集县西北的鹤塘,与汕昆高速怀集至岗坪段顺接,路线全长366.394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建设标准,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26米。全线设桥梁240座,长90731米,设隧道43座,长48425米。设互通式立交34处、分离式立交45处,设涵洞676座、通道436处。沿线设服务区和停车区各8处,收费站25处。工程计划建设工期4年。
该项目符合《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年-2030年)》和《广东省高速公路网规划》。项目穿越英德滑水山市级自然保护区、清新桃园燕子岩市级自然保护区、连平县河头县级自然保护区、西山县级自然保护区、龙川县城开发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和绥江怀集县城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等保护目标,沿线环境较为敏感,虽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许可,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以有效缓解和控制环境不利影响。我部原则同意你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沿线生态保护工作。根据自然保护区相关保护、管理规定,以及主管部门意见等相应要求,严格落实工程穿越沿线自然保护区路段的各项生态保护和生态补偿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严控施工范围,禁止在工程涉及的自然保护区内设施工营地等临时工程。开展宣传教育,禁止捕杀野生动物。合理安排涉及自然保护区路段的施工时段,并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对施工占地范围内的金毛狗脊等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移植。运营期应对沿线穿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生态敏感路段适时开展动植物资源变化情况调查和生态监测,及时增补生态保护和生态补偿措施,以有效减缓工程建设的不利生态影响。
进一步优化工程施工方案,合理降低路基高度、收缩边坡或延长桥梁长度,以减少土地占用。施工前将表土层剥离保存,取土结束后及时覆土并进行植被恢复。开展工程沿线景观设计工作,确保工程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做好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工作。
(二)强化沿线地表水环境保护。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管理,严格执行沿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保护、管理规定,落实工程穿越及临近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路段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设置临时施工用地,严禁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沿线Ⅱ类水体等水质目标要求较高的河流排污。优化跨河桥梁跨径,减少涉水桥墩数量,对河宽小于50米的河流,桥梁采用一跨而过方式。桥梁施工应安排在枯水期,水下施工采用钢围堰工艺。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跨敏感河流等路段设置路(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和事故池,加高跨越敏感水体桥身的防撞护栏并安装防抛网。加强运营期通行车辆管理,加强水环境敏感目标水质监测,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和水源地水厂的联动机制,确保沿线饮用水水源安全。沿线附属服务设施产生污水采用二级生化等工艺处理,处理达标的废水综合利用或满足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一级标准(第二时段)后外排。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运行。
(三)严格控制沿线噪声影响。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对施工场地附近的环境敏感点采取移动式声屏障等防噪措施。对全线预测超标的声环境敏感点,针对不同情况,采取通过优化线路避绕、设置声屏障、安装通风隔声窗等措施,确保其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加强敏感点的噪声跟踪监测,一旦超标及时增补、完善降噪措施,避免噪声扰民。
积极配合规划部门做好公路沿线的土地利用规划,严格限制在线路两侧超标范围内规划新建住宅、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建筑物。
(四)加强地下水环境保护。进一步优化沿线特长隧道和涉及环境敏感区域路段的线位,以减缓工程对区域地下水资源的影响。坚持“以堵为主,限量排放”的原则,优化施工工艺,强化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地下水流失。加强对沿线隧道周围居民取水井的水位和水质监测,制定应急水源供水预案,如若出现异常,及时采取补偿措施,确保居民用水安全。服务区等产生污水的附属服务设施按照相关要求采取防渗措施。
(五)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拌和场、沥青搅拌站等选址远离居民区。水泥、石灰等散装物料运输和临时存放处应采取防风遮挡措施,施工道路和施工场所定期洒水,减少扬尘。
(六)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七)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设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并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项目环境监理报告,环境监理报告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之一。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提交书面试运行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在工程试运行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我部委托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以及河源市、韶关市、清远市、肇庆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4年7月31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河源市、韶关市、清远市、肇庆市环境保护局,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7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