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江中游新九河段鲤鱼山水道航道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长江航道局:
你局《关于申请长江中游新九河段鲤鱼山水道航道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的函》(航道函规基字〔2014〕3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长江中游武汉至安庆段,地处湖北省黄石市和黄冈市境内,整治河段上起半边山,下迄上巢湖,全长12公里。整治工程主要内容是在黄莲洲心滩上布置1 纵4 横梳齿型护滩带。其中,1号护滩带为心滩滩脊护滩带,2号至5号护滩带为带勾头的护滩建筑物。
该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精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以《关于同意开展长江中游新洲至九江河段鲤鱼山水道航道整治工程等项目前期工作的函》(厅函规划〔2014〕74号)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控制和缓解。因此,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强化施工人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聘请专业人员现场指导施工过程中的水生生物保护工作。优化施工时间,避开环境敏感区和鱼类等水生生物产卵、育肥等活动高峰期。采取超声波驱鱼、加强对江豚等珍稀水生生物的监测等措施,减少对江豚等珍稀水生生物造成的伤害。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及时处理和救护受伤、搁浅的江豚珍稀保护水生生物。落实生态补偿措施,选择适宜区域建设人工鱼巢,实施增殖放流,制定并落实运营期河段水生生态监测方案,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放流的种类和规模。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涉水施工范围,减少悬浮物产生量。船舶污水和垃圾根据海事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置,禁止直接向长江排放。施工前主动与相关水厂进行沟通,加强施工期水质监测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不对取水口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造成不利影响。
(三)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航道和船舶管理,合理调度船舶作业,避免发生船舶碰撞等引发环境污染。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与地方政府、海事部门和相关取水口管理单位的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开展事故环境风险应急演练。落实船舶溢油泄漏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器材,加大风险监测和监控力度,一旦出现事故,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四)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措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项目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并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
(五)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能投入运营。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我部委托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局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及黄石市、黄冈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4年7月31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湖北省环境保护厅,黄石市、黄冈市环境保护局,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7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