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河南天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河南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工程环保验收现场核查的申请》(天辰报字〔2014〕18号)及附送的《河南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总站环监字〔2014〕第059号)(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收悉。我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7月4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河南省新郑市郭家店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危险废物收集运输系统、危险废物暂存库、物化车间、固化/稳定化车间、30吨/日焚烧车间、23.7万立方米安全填埋场、200立方米/日污水处理车间以及其他配套公辅工程等。2007年9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环审〔2007〕360号文批复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工程于2009年7月开工建设,2012年4月17日河南省环境保护厅以豫环评试〔2012〕32号文同意工程投入试生产。工程总投资3.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4100万元,占总投资的11.7%。
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了以下变更:
(一)安全填埋场防雨措施由防雨水棚变更为采用高密度聚乙烯膜覆盖。
(二)事故水池有效容积由6750立方米减少至600立方米。
(三)取消建设含氰废液处理系统和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处理车间,新增1000吨/年乳化液预处理系统。
(四)后期雨水由通过管道排入潮河冲沟变更为经1座有效容积为5780立方米的后期雨水池收集后回用。
(五)废水处理工艺由气浮+接解氧化+活性炭吸附+消毒变更为气浮+接触氧化+微网过滤+MBR+消毒,处理规模由100立方米/日增加至200立方米/日。
上述变更未依法履行环保审批手续。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危险废物焚烧采用回转窑焚烧工艺,焚烧炉烟气经急冷、消石灰半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除尘、碱洗湿法脱酸处理后通过38米高排气筒排放,危险废物暂存库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实验室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屋顶排气筒排放,固化车间含尘废气经滤网过滤后经车间排风机排放。焚烧炉烟气设置了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
(二)落实了“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措施,生产废水、生活废水、填埋场渗滤液和初期雨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出口设置了自动监测系统,后期雨水经收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和洒水降尘,全厂未设置废水排放口。
(三)安全填埋场采取了双层人工衬层防渗措施,并设置了自动渗漏检测预警系统,填埋场四周设置了截洪沟,在填埋场上、下游及侧向设置了5口地下水监测井。对危险废物暂存库采取了防渗处理。
(四)油渣和废活性炭焚烧处置,焚烧飞灰、物化处理污泥和污水处理污泥经固化后填埋,焚烧炉渣直接填埋,生活垃圾由市政统一收集处置。
(五)对高噪声设备采取了隔声、消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
(六)建设了1000立方米渗滤液收集池,600立方米初期雨水池,60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和5780立方米后期雨水池,可燃废液及酸碱罐区设置有围堰,危险废物运输车辆配备了GPS系统进行跟踪管理,编制了《突发安环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焚烧炉温度、烟气停留时间、燃烧效率、焚毁去除率、焚烧残渣热灼率,焚烧炉烟气中烟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氢、氯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砷、镍及其化合物、铬、锡、锑、铜、锰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监测值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标准限值要求,二恶英监测值符合欧盟2000/76/EC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汞及其化合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测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监测值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限值要求。
(二)含重金属废液预处理设施出口总砷、总镍、总铬、总汞、六价铬、总镉、总铅监测值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污水处理车间出水pH值、溶解性总固体、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余氯监测值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道路冲扫及绿化标准限值要求。地下水pH值、氨氮、高锰酸盐指数、铜、锌、铅、镉、镍、汞、砷、六价铬监测值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Ⅲ类标准。
(三)工程西、南、北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东厂界昼、夜间噪声超标,最大超标15.6分贝,厂界外800米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
(四)稳定固化物及焚烧炉渣浸出液中六价铬、铅、镉、总铬、汞及其化合物、铜及其化合物、锌及其化合物、铍及其化合物、钡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无机氟化物测定值符合《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相关限值。
(五)厂区及周边土壤中镉、汞、砷、铅、铬、镍测定值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相关限值要求,厂界周边土壤中二恶英测定值为0.056TEQ ng/kg。
(六)本工程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烟尘18.2吨/年、二氧化硫4.12吨/年,符合原河南省环境保护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严格按照核准的服务范围和种类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配合地方政府做好防护距离内规划控制工作,防止新增环境敏感目标。
我部委托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和郑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工程运营期的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4年7月29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河南省环境保护厅、郑州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7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