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王家岭煤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王家岭煤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报告》(华晋焦煤字〔2014〕10号)及附送的《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王家岭煤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王家岭煤矿项目综合利用电厂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总站环监字〔2013〕第063号)(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收悉。我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4月9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山西省运城市、临汾市,其中井田范围位于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境内,联合工业场地位于运城市河津市西北12公里处,煤矿生产规模为600万吨/年,同步建设选煤厂600万吨/年、2×50兆瓦机组综合利用电厂和10.76公里运煤铁路专用线。原国家环保总局于2004年2月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环审〔2004〕41号)。工程实际总投资52.7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24亿元,占总投资的2.35%。该工程于2007年2月开工建设,2012年12月项目基本完工,经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同意,2012年12月20日煤矿、选煤厂和综合利用电厂投入试生产(晋环函〔2012〕2723号),2013年11月4日铁路专用线投入试生产(晋环函〔2013〕1444号)。试运行期间原煤产量480万吨/年,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80%。
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了以下变更:
(一)井田范围由180平方公里缩小至120平方公里, 开采煤层由5层减为3层,首采区面积由35平方公里降为5.9平方公里,首采区内环境敏感目标由22个村庄变为5个,综采工作面由1个变更为2个。
(二)矿井水处理站由1套2700立方米/天的处理装置变更为联合工业场地1套960立方米/天和风井场地1套3600立方米/天的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由1套180立方米/天的处理装置变更为联合工业场地1套2880立方米/天和风井场地1套360立方米/天的生活污水处理站。
(三)风井场地2台2吨/小时燃煤锅炉变更为2台2吨/小时电锅炉,风井场地井筒保温由1台3吨/小时燃煤热风炉变更为3台4吨/小时燃煤热风炉,原设计的清涧集运站1台2吨/小时燃煤锅炉取消。
(四)铁路专用线由从侯家庄穿越变更为从侯家庄西700米处通过,从杜家庄东50米处通过变更为杜家庄西150米处通过,线路长度由8.6公里变更为10.7公里。在联合工业场地新建了汽车煤炭装运系统。
(五)在碟子沟风井场地增建了瓦斯抽放站和黄泥灌浆站各1座。
上述变更事前未依法履行环保手续。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对地表沉陷进行了观测,并制定了塌陷区综合整治方案,对工业场地、场外道路、铁路专用线两侧等进行了绿化,矸石场设置了维护措施,首采区内的五个村庄留设了保安煤柱。
(二)在工业场地建有1套960立方米/天矿井水处理站和1套2880立方米/天生活污水处理站,风井场地建有1套3600立方米/天矿水井处理站和1套360立方米/天生活污水处理站,矿井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
对井田范围内的水井进行了观测,制定了矿区地下水巡查监测制度及饮用水供水应急预案,并对受影响的孟庄和古涧铺设了输水管线。
(三)建设了密闭输煤栈桥,原煤、产品煤、中煤及矸石均采用筒仓形式存储,仓顶设置袋式除尘器。选煤厂筛分系统采用雾化喷淋降尘措施,风井场地热风炉采用了双碱法脱硫除尘器,综合利用电厂两台循环流化床锅炉采用炉内脱硫方式,配置了布袋除尘器,并设置石灰石自动给料控制系统。汽车、火车装车站均设置了洒水车,对运煤道路定时洒水降尘。
(四)工程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对通风机、空压机、锅炉房等设备采取了隔声、减振等措施。
(五)选煤厂洗选矸石由汽车送往排矸场堆存;炉渣、灰渣部分作为筑路使用,剩余送至电厂灰场处置;工业场地井下水处理站污泥排入洗煤厂煤泥处理系统,风井场地井下水处理站污泥压滤后与原煤配烧于热风炉;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六)编制了《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王家岭煤矿、王家岭洗煤厂、综合利用电厂)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已在山西省环境应急中心备案。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北京百灵天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及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编制的《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根据地表移动观测结果,现有区域沉陷裂缝宽度在10-30厘米、深度0-1米、长度10-120米,建设单位已经编制了土地整治方案,待沉陷达到稳沉后,对土地进行综合整治。
(二)综合利用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中燃煤锅炉第3时段标准限值要求,风井场地热风炉烟尘、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Ⅱ时段二类区标准。
临时精煤储煤场、矸石场等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监测值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相关标准要求。
(三)矿井水水质监测值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相关标准要求;生活污水排水水质监测值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排放标准要求。
南掌和王家岭水井水质监测值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Ⅲ类标准。
(四)矿井工业场地各厂界昼、夜间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王家岭煤矿铁路专运线声环境敏感点昼间、夜间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五)工程烟尘排放量为47.49吨/年、二氧化硫为474.7吨/年,符合山西省运城市环境保护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运行期加强地表沉陷观测,做好塌陷区生态恢复,落实地下水巡查监测制度及饮用水供水应急预案,确保居民饮水安全,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事故演练,工程运营5年后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我部委托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和运城市、临汾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4年7月15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山西省环境保护厅,运城市环境保护局,临汾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北京百灵天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7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