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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中核天山铀业有限公司七三七厂减排技术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中核金原铀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疆中核天山铀业有限公司七三七厂减排技术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中核铀发〔2014〕381号)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主要包括新疆中核天山铀业有限公司七三七厂钻孔洗孔液、水冶沉淀母液、锅炉粉尘、分析中心岩芯和产品制样粉尘减排技术改造。
二、工程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三、我部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协同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该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监管。
四、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验收申请登记卡分送我部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环境保护部
2014年7月3日
抄送:国家国防科工局,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新疆中核天山铀业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7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