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高速公路网G4216线成都至丽江高速公路华坪至丽江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丽江市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国家高速公路网G4216线成都至丽江高速公路华坪至丽江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有关问题的请示》(丽交运〔2014〕8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云南省丽江市境内,包括主线和10条连接线。主线起点位于丽江市华坪县荣将镇,与在建的丽攀高速华坪至滇川界段相接,线路经过丽江市华坪县、永胜县、古城区和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后,与在建的大丽高速(K187+700)相接,全长169.0149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K99+195至K111+460段(约12.3公里)为分离式路基,路基宽12.25米或11.25米,其他路段为整体路基,路基宽24.5米或21.5米。10条连接线全长27.290公里,按一级和二级公路标准建设。全线设特大桥6座、大桥133座、中桥36座、小桥1座,隧道49座,互通式立交12座(2处预留),服务区3处,停车区5处,养护工区3处,管理分中心1处,匝道收费站11处,金沙江大桥管理所1处和隧道管理所6处。
该项目符合《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年-2030年)和《云南省公路网规划(2005-2020年)》,交通运输部提出《关于国家高速公路网G4216线成都至丽江高速公路华坪至丽江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预审意见》(交函规划〔2014〕173号),水利部以《关于国家高速公路网G4216线成都至丽江高速公路华坪至丽江段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水保函〔2014〕39号)提出审查意见。受自然环境、施工条件等因素制约,工程需穿越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程海流域二级保护区,均取得了相关主管部门许可文件。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部原则同意你局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线路方案。下阶段设计和施工中,应采用局部优化线路、以桥带路、降低路基高度及收缩边坡等方式减少对耕地、生态公益林的占用。
严禁在丽江玉龙雪山风景名胜区三级保护区 (外围保护地带)、丽江古城保护区、文笔水库汇水区、程海流域二级保护区内设置取弃土场等临时工程。对受工程影响的云南红豆杉、红椿等保护植物应优先进行避绕,确实无法避绕的应采取移栽措施,并委托专业单位制定具体保护方案。
(二)做好水土保持等生态保护工作。占用基本农田及林地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占用手续,落实占补平衡要求。优化弃渣场、施工便道等临时施工场地选址,控制占用耕地和林地数量。施工占地和开挖前先将表土剥离,集中堆放,用于复垦或植被恢复。工程后期及时做好工程开挖面、弃渣场、施工便道、施工营地等的复垦或生态恢复,生态恢复的植物物种应选择当地乡土物种。工程涉及鸟类越冬栖息地及觅食地的路段应做好施工规划,在鸟类越冬期减少高噪声施工作业,必要情况下设置临时声屏障。
(三)严格控制噪声影响,落实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高噪声施工机械应远离居民区布设。敏感点路段施工时,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对预测超标的荣将镇等25处敏感点采取声屏障措施,对茶寨等2处敏感点采取隔声窗措施,对长田湾等14处敏感点采取跟踪监测的措施,对穿越玉龙纳西族自治县规划居住区路段预留声屏障安装条件。合理选择声屏障的数量、长度、高度和型式,加强声屏障的设计、施工和维护保养工作,确保降噪效果。运营期加强沿线敏感点的噪声跟踪监测,根据结果及时增补、完善措施。
商请并配合地方相关主管部门,合理规划工程穿越玉龙纳西族自治县规划居住区路段沿线土地利用,公路两侧噪声超标范围内不宜新建居民住宅、学校等噪声敏感建筑。
(四)加强沿线地表水环境的保护。取消程海连接线位于程海二级保护区内的路段。下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跨河桥梁设计,减少水中墩数量,跨河桥梁基础施工应避开雨季。禁止向Ⅱ类水体金沙江排放污水,金沙江两侧隧道施工时严禁在靠近金沙江端开辟施工作业面,如在金沙江一侧有隧道涌水产生,应进行收集处理后外运,不得排入金沙江。
运营期应保证服务区、收费站等各类服务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定期维护,处理后出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金沙江大桥管理所污水回用于绿化、冲厕等,严禁排入金沙江,其他服务设施污水排入沿线沟渠。
(五)进一步完善运输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危险品运输管理,落实应急器材,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严格应急报告制度,防止运输危险品的车辆突发事故对水体造成污染。对金沙江塔库特大桥、经文笔水库汇水区的桥梁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做好设计工作,合理设置事故应急池的位置、容积,事故池进行防渗处理,加强径流收集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六)减缓隧道工程施工对地下水的影响。隧道施工中,采取“以堵为主、限量排放”的原则,实施超前地质预报,根据预报结果,对环境敏感区及有动植物保护要求的隧道应采用超前预注浆堵水、开挖后补注浆等措施,合理确定隧道排水指标,以减缓地下水位下降而导致地表水漏失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加强隧道排水清污分流、污废水处理和监测工作,优选废水处理工艺,做好处理后废水回用工作。对沿线隧道附近居民水源点的水位和水质进行实时监测,预留补偿费用,一旦出现异常,应及时采取补偿措施,确保用水安全。
(七)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加强与沿线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建设单位内部的环境管理部门、人员和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有关方面的环境保护责任。根据批复的环境保护措施,重新核定投资概算。同步进行环境保护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和技术施工设计。开展环境保护招标,将环境保护措施纳入施工承包合同中。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
(二)工程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使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部重新审核。
四、工程运营3至5年后,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后评价工作重点包括:工程对风景名胜区、古城保护区、程海及文笔水库的影响及补救措施,工程跨越金沙江等桥梁、伴河路基及隧道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隧道施工对沿线生态、居民饮水的影响。
五、我部委托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局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我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和丽江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4年6月27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丽江市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环境保护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6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