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建铁路大理至瑞丽线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滇西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新建铁路大理至瑞丽线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滇西铁综〔2014〕4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曾以《关于新建铁路大理至瑞丽线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07〕7号)对该工程环评文件予以批复。现工程建设内容发生部分变更,变更内容为:线路长度减少了6.695公里,全线横向位移超出200米的线路约占线路总长度的46%,设计列车对数增加,新增7座车站,取消4座车站,新增保山机务折返点、芒市西机务折返所,新增1座牵引变电所。变更后,线路全长329.545公里。工程为国铁I级,单线,电力牵引,有砟轨道,设计行车速度140公里/小时。全线共设桥梁108座、隧道44座、车站26座、牵引变电所11座。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中长期铁路网规划(2008年调整)》,变更后线路穿越大理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瑞丽江-大盈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漾濞石门关省级风景名胜区、保山博南古道省级风景名胜区、大理苍山国家地质公园、保山龙泉门(易罗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山地下水限采区,主管部门出具相关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优化穿越大理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线路方案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部原则同意你公司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工程变更后在生态敏感区路段的环境保护、生态补偿和景观设计工作。下阶段设计施工中应进一步优化穿越大理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线路方案及工程内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内禁止设置取弃土场等临时工程,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便道应尽可能利用沿线现有道路,进一步优化隧道施工工艺,减少隧道辅助坑道数量。鉴于平坡会让站位于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且该处已按双线建设,应取消该会让站。
优化位于风景名胜区的桥梁及车站景观设计,合理设置桥梁架空高度,隧道进出口、高填深挖路段的路基边坡防护设计,应与周边景观相协调。
(二)落实工程变更后的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占用基本农田及林地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占用手续,落实占补平衡要求。占用古树名木须到林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落实移栽或保护措施。优化弃渣场、施工便道等临时施工场地选址,控制占用耕地和林地数量。施工占地和开挖前先将表土剥离,集中堆放,用于复垦或植被恢复。工程后期及时做好工程开挖面、弃渣场、施工便道、施工营地等的复垦或生态恢复,生态恢复的植物物种应选择当地乡土物种。加强施工人员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培训教育,禁止猎杀野生保护动物。
(三)落实工程变更后的噪声和振动防治措施。对铁路外轨中心线30米内的噪声及振动敏感目标应予以拆迁。根据预测结果,对线路两侧30米外预测超标的敏感建筑物,采取设置声屏障、安装通风隔声窗等措施。结合环境特点进一步优化声屏障的设置位置、有效高度、长度和两端起止点准确位置,加强声屏障设计、施工、验收的管理工作。
运营期加强噪声、振动敏感目标的跟踪监测,根据结果及时增补、完善措施。商请并配合有关部门合理规划沿线土地使用,线路两侧噪声和振动超标范围,特别是铁路外轨中心线30米内区域,禁止新建学校、医院及居民住宅等敏感建筑。
(四)落实工程变更后的地表水保护措施。下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跨河桥梁设计,减少水中墩数量,跨河桥梁基础施工尽可能避开雨季。施工期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和废渣严禁直接进入地表水体。对跨越Ⅱ类水体的桥梁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做好设计工作,合理设置事故应急池的位置、容积,事故池进行防渗处理,加强径流收集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加强运营期沿线各站(所)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污、废水处理达到相应标准后排放或用于农灌。
加强铁路运行安全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做好项目环境风险管理工作。
(五)减缓隧道工程施工对地下水的影响。进一步优化未施工段隧道线位和高程,尽量减少平导、斜井和横洞等辅助坑道数量。保山隧道建设需要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良好施工管理,优良的施工队伍和足够的资金保障,降低隧道施工可能造成的地下水环境风险。为确保保山市饮用水供水安全,须做好应急供水工程相关工作。
下阶段设计,需对位于生态敏感区、岩溶区隧道(含保山隧道和高黎贡特长隧道)开展地质和水文地质专题研究。采用先进施工手段,深入研究采用全断面隧道掘进机(TBM)及多种方法结合施工的可行性;采取“以堵为主、限量排放”的原则,实施超前地质预报,根据预报结果,采用超前预注浆堵水、开挖后补注浆等措施;合理确定隧道排水指标,加强隧道排水清污分流、污废水处理工作,优选废水处理工艺,做好处理后废水回用工作,禁止向Ⅱ类水体排放污废水。
对沿线隧道附近其他居民水源点的水位和水质进行实时监测,制定生活生产用水应急预案,预留足够费用做好生活、生产、生态用水补偿工作。
(六)优化调整杉阳变电所位置,确保调整后变电所围墙距学校、医院及居民住宅等敏感建筑距离不小于50米。及时对电视信号接收受影响的用户进行补偿。
(七)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加强与沿线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建设单位内部的环境管理部门、人员和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有关方面的环境保护责任。根据批复的环境保护措施,重新核定投资概算。同步进行环境保护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和技术施工设计。开展环境保护招标,将环境保护措施纳入施工承包合同中。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
(二)工程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使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部重新审核。
四、工程建成后,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后评价重点关注工程建设造成的地下水影响及其可能对农业生态、自然生态的长期影响等。
五、我部委托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我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以及大理白族自治州、保山市、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七、其他要求仍按环审〔2007〕7号文件执行。
环境保护部
2014年6月26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铁路局,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大理白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中铁第二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6月26日印发